永川區農委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農村法制建設;制定全區農村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並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川區農委
  • 職能職責:促進農村生產發展等
  • 領導班子:陳其炳主任 李廷瓊副主任等
  • 內設機構:生態能源科 辦公室等
職能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2、促進農村生產發展。負責全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指導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建立土地流轉機制和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全區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
3、組織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外經外事工作和經濟合作。
4、制定並組織實施種植業、養殖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管理。
5、指導全區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服務。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專業人才教育、成人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和參與農民思想教育;負責全區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及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農業科技項目和資金的審核。
6、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等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7、負責全區動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動物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
8、負責全區農村合作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管理農村農業承包契約。
9、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評估、論證、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的檢查、驗收和開發利用。
10、組織全區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統籌協調全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指導全區農村小康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小城鎮建設,促進農村鄉風文明、村容整潔。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楊本森(主任):主持區委農工委日常工作;主持區農委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人事、財務工作。
李廷瓊(副主任):負責蔬菜、水果、茶葉、蠶桑產業發展工作;分管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重慶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來蘇蠶種場。
張超(副主任):負責糧油產業發展、農機管理及推廣、農村經營管理、農民負擔管理、農村改革工作以及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工作;分管農機管理科、糧油技術推廣站、農機監理站、農機推廣站(農機培訓校、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站)、農村經營管理站。
李萬梅(副主任):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目標考核、科技教育、宣傳、統戰、群團、老齡、婦女、信訪、機關事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農業行政執法、法制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行政審批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民眾工作科)、科教科、監察室、財務審計科、系統工會、系統婦委會、團委、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重慶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永川分校,聯繫農民體協、機關退休支部、鎮街農業服務中心。
陳朝富(副主任): 負責生態能源、畜牧產業發展、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分管生態能源科、畜牧獸醫管理科、畜牧中心、區農委派駐鎮街畜牧獸醫站、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中心、世行項目辦。
汪丹(副主任):負責安全生產、漁業產業發展、扶貧開發工作;分管漁政站、扶貧開發科。
金富鵬(副主任):負責招商引資、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農民萬元增收、新農村建設工作;分管產業發展科。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一)負責公文收發、製作、運轉督辦、歸檔、保密等工作;
(二)負責車輛、安保、政治學習等機關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後勤保障工作;
(三)負責內外協調和接待工作;
(四)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五)組織參與農業和農村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起草規範性檔案和領導需要的重要文字材料,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涉及農業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
(六)負責農業的行政批准、許可、認可登記;
(七)承擔農委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區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二、生態能源科(重慶市永川區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農村能源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擬定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大中型沼氣池工程、農村節能灶的年度建設計畫、項目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年度統計;
(四)承接並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農村沼氣建設項目,開展“三沼”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和推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農村沼氣服務體系建設和後期服務工作;
(五)負責農村能源行業施工資質管理,組織農村沼氣技術員技術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
(六)推廣普及農村省柴節能灶,提供有關沼氣灶具、配套物資及維修服務工作;
(七)組織農村能源新技術和新設備的引進、鑑定和試點;
(八)負責區農業環境保護監測職能職責工作;
三、扶貧開發科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檢查工作;
(二)負責提出全區扶貧開發的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的建議和意見;負責編制全區扶貧開發總體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各類扶貧資金、物資計畫的上報、審批、分配、調撥和管理,組織實施財政性扶貧資金項目;牽頭負責扶貧資金、物資的檢查、監督和監管工作;
(四)負責全區各類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評估、儲備、立項審批、計畫下達、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協助區級有關部門制定和協調實施對貧困村有影響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五)負責制定全區扶貧技術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科技扶貧工作,為貧困鎮村引進和推廣先進實用技術;
(六)負責上級下撥的技術培訓費、項目管理費、財政貼息資金等扶貧工作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七)做好扶貧宣傳和貧困人口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貧困監測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會同財政部門推行財政扶貧資金報帳制管理,負責財政性扶貧資金項目實施中各類費用支出的監管工作。
四、農機管理科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農業機械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農機維修行業、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三)依法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並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四)對當地推廣的農用機械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五、科技宣教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農業科技教育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區農牧漁業科技成果、科技示範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
(三)指導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四)制定農業科技人員的培訓計畫及實施;
(五)負責農業科技宣傳普及工作;
(七)負責農村實用人才、農民技術員的培訓與管理;
(八)負責農業市場信息化工作;
(九)負責《永川區農業信息網》站的管理維護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一)負責制定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二)監測和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對經濟運行中可能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
(三)組織編報農業發展項目,協同有關產業發展職能站(中心)做好項目的實施、督查和協調工作;
(四)組織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實施和全區農業產業化的統計工作;
(五)負責農委招商引資協調、統計工作;
(七)研究和擬定有關農產品流通政策,指導農村市場建設工作,協調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及專業大戶的培植;
(八)指導農村外經外事和經濟合作;
(九)負責各類農業展覽會的組織實施;
(十)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涉及城鄉統籌及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抓好龍頭企業建設,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審核工作。
七、組織人事科(民眾工作科)
(一)負責全委人事、勞資工作;
(二)負責全委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三)負責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人員臨時檔案管理;
(四)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
(五)牽頭負責全委民眾信訪穩定工作;
(六)牽頭負責全委安全生產工作。
(七)負責全委組織、黨務、統戰工作;
(八)負責農工委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九)負責機關科室、委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十)負責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一)負責機關年初經費預算、年終決算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委項目建設監管和項目資金管理;
(三)負責機關和重慶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國家基建的會計核算工作;
(四)根據審計部門內審工作安排,制定本系統內審監督工作總體規劃;
(五)對農委直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實施審計;
(六)對本系統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實施審計。
九、畜牧獸醫管理科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畜牧、獸醫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畜牧、獸醫發展戰略,制定畜牧、獸醫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畜牧獸醫類項目的立項申報及牽頭實施;
(三)指導職能站所制定動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規劃及實施,組織協調動物重大疫情處置工作;
(四)對畜牧獸醫類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把關。
(五)負責全區獸醫、獸藥、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奶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鎮街畜牧獸醫站的管理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
(一)宣傳貫徹行政監察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協助紀工委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年度計畫、檔案起草等工作;
(三)根據委領導安排開展行政監察工作、承擔處理民眾舉報案件及上級轉辦件的登記、辦理、回復工作;
(四)根據委領導安排,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建設、行風建設及紀檢監察各項階段性重點工作;
(五)做好全委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為領導決策服務;
(六)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檔案資料的規範管理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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