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司法局

永寧縣司法局是永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永寧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二)擬訂永寧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協助做好依法治縣工作。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人員的培訓,日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五)負責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各行業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組織開展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監督本縣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情況。
(七)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是法律援助、法律諮詢,開展“12348”法律諮詢工作。
(七)指導、監管律師、公證處工作。
(八)承辦永寧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寧縣司法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扶貧幫扶、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紀檢、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績效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法宣中心。負責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年度實施要點和階段性工作安排;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部門開展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依法治縣工作;組織日常性法律法規宣傳,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政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制宣傳。
(三)基層管理工作辦公室。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全縣司法助理員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指導、管理全縣各基層司法所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刑罰執行活動;指導、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協調社會組織開展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培訓工作。
(五)律師公證管理辦公室(縣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進行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指派、統一監督;對縣法援中心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評查、申報;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律師、公證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的年檢、註冊、考核、監督等。
(六)後勤保障辦公室。負責財務、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政法專項編制33名。其中局機關10名,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編制21名,公證處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基層司法所所長)。

其他事項

(一)永寧縣公證處為永寧縣司法局所屬不定級別二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一)負責辦理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等法律行為的公證;負責辦理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公證;負責辦理保全證據、提存以及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二)負責向社會提供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保管遺囑、清點、調解公證事項糾紛、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相關的法律手續等法律服務。(三)參與招標投標、拍賣、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四)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五)完成主管部門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
(二)永寧縣閩寧鎮、李俊鎮、望洪鎮、楊和鎮、勝利鄉、望遠鎮、團結西路司法所為永寧縣司法局的副科級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負責轄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幫教工作;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均為司法所所長。政法專項編制21名,每個司法所各3名。

現任領導

局長: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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