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農業局

永定縣農業局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重大會議組織;承擔文秘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選拔、任免、獎懲及行政監察工作,參與制訂行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承擔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編制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行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承擔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及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機關局屬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工作,向縣會計核算中心報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縣農業局
  • 地點:永定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介紹,主要職能,業務工作,內設機構,

機構介紹

永定縣農業局,是永定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種植業、農墾農場、農業行政執法、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職能部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60人,其中縣局73人。現有高師20人、中師73人、技術員121人,下設14個站、股、辦、大隊,24個鄉鎮農業站,局下屬3個事業單位、2個農墾場,全縣279個行政村配備了農民技術員。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縣農業產業政策和法規;參與研究制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
(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參與制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三)編制農業(含種植業養殖業鄉鎮企業)和現代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研究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種養殖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主管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五)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資源自然保護工作;擬訂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
(六)貫徹、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農科教結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農民、鄉鎮企業人才培訓、職業教育和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經濟技術開發,組織農業重大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開展行業職稱評聘工作。
(七)組織貫徹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實施;組織起草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負責農業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主管全縣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工作,家畜家禽重大病情、病情監控。
(八)制訂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縣農墾系統一、二、三產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農墾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農墾農場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農墾企業社會保障體系。
(九)管理農機管理站工作,研究制訂農機化發展方向;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拖拉機、職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十)負責承辦行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閩台農業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培育和建設出口創匯基地。

業務工作

負責制訂全縣農業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主管全縣農業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報批;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研究制訂種植業、現代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等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指導農村各種經濟成份的經營管理、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資金融通、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糾紛調解,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農業資源、農村環境和能源的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保護和管理農業生物資源和農業自然保護區;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防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農業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執行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審、推薦,組織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成人教育工作等;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在本縣境內開展種子管理、植物檢疫、農藥管理、耕地保護保養、肥料監理、農業環保、農業承包契約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查處違法案件,依法徵收有關規費,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刑事案件等。

內設機構

綜合股
政策法規股
參與制訂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承擔或組織、協調起草有關的農業法規規章送審稿;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性檔案;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草案、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對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普及;承擔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
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股
制訂主管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農業產業化及現代化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擬訂市場體系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農產品加工、流通;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規劃與建設工作;承擔大宗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組織農業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參與農民奔小康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承擔農業涉台涉外事務、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各種展銷會、推介會、行銷會等,開拓區內外、國內外市場;開展農業和農村調研,承擔有關業務性材料的撰寫;承擔宣傳、政務信息工作,收集、統計、整理、加工、分析、研究和儲存有關行業的各種信息;研究行業教育、科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本行業標準、計量和質量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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