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永安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永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永安市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永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公務員局合署辦公,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的職責: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職業培訓職責,推進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統籌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職責,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體系,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職責,推動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三明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就業工作的開展。
(四)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基本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管理企業集體契約,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和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勞動標準的執行。
(八)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工資增長機制。
(九)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有關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貫徹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計生、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本局各項經費預決算;負責本局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就業培訓科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規範勞務派遣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勞動保障“三基”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組織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技能提升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
(三)社會保險科
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管理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擬訂全市養老保障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參保人員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城鄉醫療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基金支付標準;牽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貫徹執行全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工傷申請、事故調查核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案件存檔);貫徹執行工傷職工定期待遇調整政策;負責對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國家、省、三明市政策的行政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醫療保險基金,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實施細則;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審計監督;組織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案件。
(四)勞動關係科
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機構開展監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審核市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建立工資增長機制;牽頭擬訂全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
(五)調解仲裁科(加掛“永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本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推進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影響的重大勞動爭議;組織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培訓;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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