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醫療保障局

永城市醫療保障局

永城市醫療保障局(簡稱市醫保局)是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永城市委辦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辦〔2019〕1號),永城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商丘市委關於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永城市醫療保障局局長:羅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Yongcheng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羅軍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困難民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主要職責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人員醫療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擬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永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永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永城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永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永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城市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社會保險服務平台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套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調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黨群等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
(二)醫保監管股。擬訂全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居民和職工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工作;制定重特大疾病、門診重症慢性病管理辦法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醫藥服務管理股(異地就醫管理股)。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負責藥物二次議價監督工作。
(五)審批服務股(規劃財務和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負責醫療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醫療保障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服務“網際網路+醫療保障”“一網通辦”等工作,負責全市醫療保障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組織實施醫療保障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行政編制

永城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5名。
永城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醫療保障局局長:羅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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