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教育體育局

永城市教育體育局

永城市教育體育局是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永城市委辦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辦〔2019〕1號),永城市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商丘市委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永城市教育體育局局長:楊明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教育體育局
  • 外文名:Yongcheng 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楊明月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永城市教育體育局,接受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綜合股,承擔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永城市教育體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健全全市教育體系,推進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進教育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推動教育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加強基層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統籌規劃和巨觀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深入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加強體育強市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統籌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調整最佳化競技體育項目結構,加強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推動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服務質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推進全市教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教育體育工作的總體布局並負責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育改革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體育經費收支情況;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管理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落實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與信訪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落實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方案;負責全市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市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管理重大體育競賽的備戰及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組織舉辦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三)擬訂全市體育產業政策,推進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查辦、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統籌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二)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綜合股。承擔中共永城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股(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業務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及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設定、撤銷、更名和人員編制調整;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職稱評聘、崗位設定和工資福利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培訓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長;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和少工委工作。
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推進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教育體育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中國小思想政治課建設;負責全市學校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政治問題和突發事件。
(四)計財股。貫徹落實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和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等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有關教育體育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教育體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國內外教育體育貸款和贈援款;指導和推動學校後勤發展與改革;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教育體育收費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語言文字辦公室)。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國小校、幼稚園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學用書的選用工作,推進教學改革;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評估標準;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招生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教育信息化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方案;負責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以及用字規範化等工作;負責國語測試管理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民辦教育股)。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開展職業培訓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德育與職業指導、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各類職業教育競賽活動;指導城鄉社區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繼續教育工作;綜合指導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民辦高中階段學校、高等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批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類社會組織工作。
(七)師資培訓股。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師資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師德建設;負責全市公費師範生、特崗教師相關工作;配合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八)體育衛生藝術股。擬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運動會的組織工作;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校、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負責中小學生體育達標工作;指導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和常見病的預防治療;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活動。
(九)發展規劃股。統籌協調教育體育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中國小校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招商引資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學校布局規劃制定和調整工作;負責教育事業涉農資金平台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及處置工作。
(十)安全股。統籌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安全防範、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統籌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反恐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管理、防溺水、校園欺凌、防災減災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信訪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
(十一)社會體育股。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市性民眾性體育運動會;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培養基層社會體育骨幹;研究制定全市體育訓練、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體育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的崗位培訓和訓練工作;指導開展民眾和職工相關活動;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承辦和負責組隊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體育產業統計;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科技研究攻關和成果推廣;協調、管理全市體育工作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的有關事務;指導推動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推動全市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二)教育督導股。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承擔上級教育督導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各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組織實施對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統籌全市教育體育發展與改革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管理、監督全市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十三)審批服務股。承擔全面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教育體育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行政編制

永城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督學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13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永城市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教育體育局局長:楊明月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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