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 外文名:Yongcheng Housing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劉洪波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探索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實施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建立政府供應和市場配置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制度,構建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創新房地產市場監管方式,推行信息化、智慧型化監管手段,建立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體系,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最佳化房屋產權交易管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房管業務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強化信息資源整合聯接,實現信息共享,提升房產數位化水平。發揮房地產在促進永城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和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除外)工作。
(二)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市拆遷安置為主要任務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擬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採煤沉陷區安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採煤沉陷區安置社區建設、價格核定和工程招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安置住房的選址、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安置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價格評估、住房置業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等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商住房限價銷售及成本核算、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利用中介、二手房、車位等變相謀取非法利益行為,並實施向社會公示失信企業及法人、實際負責人名單。
(四)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租賃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企業備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動態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機構的信用評價、管理,並構建失信企業市場淘汰機制;負責全市物業服務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執行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組織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統計、監測;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轉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平安建設、輿情處置、安全生產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的計畫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申報、支付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保障發展研究;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負責房地產政策研究和房地產行政決策專家諮詢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接收交辦、轉辦的民眾政策諮詢、投訴、建議和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督查有關信訪事項;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牽頭解決信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系統行政審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和現房備案,核發預(銷)售許可證、現房備案證;負責三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和暫定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發;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初審上報,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負責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和供應對象的資格準入和退出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核准備案和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城市規劃區拆遷的住房安置和全市採煤沉陷區安置住房建設、工程招標、住房分配和住房價格監管工作;負責全市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加強房屋安全動態管理;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機制,指導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市場分析、預警預報工作,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三級以下(含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擬訂房地產中介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經紀、價格評估的行業管理和經紀、價格評估市場行為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經紀、價格評估、住房置業擔保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和價格評估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行業管理和租賃市場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買賣契約、房屋租賃契約、房屋抵押契約網簽備案;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經營、修繕、出租出售管理工作。
(五)商品房限價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城市規劃區商品房限價的組織管理、監督、違規企業整治及社會公示工作;負責對城區商品房價格進行動態監測和走勢分析,擬訂限價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物業管理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股)。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參與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行業組織,建設全市物業管理信息化平台、業主決策信息平台,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監督協調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七)審批服務股。負責提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負責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局長:劉洪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