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交通運輸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交通運輸局
  • 地點:永城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關
職能職責,組織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商丘市有關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公路、內河航運、運輸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路、內河航運、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交通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市公路、內河航運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管理;負責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保證國家戰略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全市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四、負責市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路、內河航運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和規費稽徵;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市水上安全監督、船舶檢驗、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道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省、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八、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二級機構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幹部;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以及職業技術培訓。
九、負責全市通行業涉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通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城市公共客運及三輪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根據《中共永城市委、永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永文〔2010〕20號),設立永城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地方鐵路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境內公路路政執法和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幹線公路及農村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全市城市公交、城鄉客運、出租汽車、三輪車、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二級機構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勇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永城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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