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禁令

永久禁令

永久禁令是指在案件經過實質審理,對爭議問題進行充分調查之後,法庭認定被告侵權,作出判決時給予勝訴方的一種救濟,可以確保被告永遠不再危害原告的利益。這是針對專利權的剩餘保護期下達的,以禁止被告再次侵權的一種判決。

(PERMANENT INJUNCTION)
從對未來的效力而言,永久禁令可以確保被告永遠不再危害原告的利益,在侵權成立的情況下,法官一般都會簽發永久禁令。永久禁令是在訴訟結束之時做出的,所以也是稱最終禁令
永久禁令的四要素檢驗標準
根據衡平法原理,法院頒發永久禁令,必須符合“四要素檢驗標準”,即:
1.原告已經遭受了無法挽回的損害;
2.法律規定的救濟方式(例如金錢損害賠償),不足以彌補對原告已經造成的損害;
3.在原告因侵權遭受的損失與被告因禁令遭受的損害之間進行權衡;
4.禁令的頒發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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