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銀行

水銀行(Water banks),顧名思義即與水有關的銀行。水銀行(Water banks)目前還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它是國外一些已開發國家在水資源調配或水權運作中使用的一種配置手段。即把水當成貨幣,把多餘的水存儲起來。既然是銀行,一定有人存,也會有人取,更會有人貸,貸的利息高於存的利息。儲戶獲取利息,銀行獲取存貸之間的利息差,水銀行也如此操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銀行
  • 外文名Water banks
  • 特點:把水當成貨幣
  • 性質:水權運作中使用的一種配置手段
簡介,構想,

簡介

★ 人們對金錢大都有節約意識,會把多餘的錢存進銀行。但節水意識並不是很強,如果人們把水也當成貨幣,多餘的時候存進水銀行,需要的時候取出來,水資源將會得到更好的支配和利用。
水銀行並非紙上談兵,當前,國際上已有一些國家開設了水銀行,並利用水銀行進行存水和貸水,最佳化了水資源的時空配置。
★水銀行的實例
美國愛達荷州州議會指導州水資源局在1979 年成立水銀行。其運作方式是沿襲20世紀30年代民間運河公司經營租賃水池的管理方式,在租賃水池中貯存農業多餘的水資源,並給缺水用戶供水,在不涉及水權交易的情況下,利用民間運河進行水量輸運,調配地區工業、農業、公共用水,大幅度降低水資源的運輸成本,並提高了水資源交易的時效性。
1991年,美國加州歷經5年的乾旱,州政府設立了加州水銀行,並利用水銀行進行救旱。在乾旱期水銀行進入水市場,農民購入灌溉水、抽取地下水或從水庫引用剩餘水等,並由水銀行制定一固定且高於買入水價的售水價,將水售給需水用戶。
美國德州位於乾旱的沙漠地區,早年即有許多私人的水利公司存在,1993 年在州政府的建議下成立了美國德州水銀行。德州水銀行與愛達荷州或加州水銀行的運作方式截然不同,德州水銀行的宗旨為:“避免乾旱發生,並使水市場交易更為活潑”。所以水銀行成為水資源買主與賣者之間的中介機制,買賣雙方只要向州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請,就可以暫時或永久轉移水權或所持有的水量。亦即德州水銀行提供各種水價和其他必要的交易信息,活化水市場的信息交流,並進行執法把關。
英國倫敦使用含水層的人工補給進行乾旱水資源管理,城市使用地下含水層作為實體的水銀行。Enfield/Haringcy人工補給工程是Thames 水務公司為緩解倫敦乾旱缺水導致用水緊張的局面而進行的幾個地下水戰略工程的一項重要舉措。工程由新建的14口補給井和現有的9口補給井組成。能提供戰略水資源90ML/d。提供的地下水水質滿足英國歐共體的有關法規標準。這項工程不僅可以提供大量的供水水源,還是保證河流不斷流的重要水源,產生了很大的生態價值。水銀行的種類
根據交換水的類型,水銀行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處理天然流動的水,一般是指來源於河流、小溪或地表處的地表水,這種水在水銀行中存在的形式是其相應的水權。水的交換通過水市場水權的買賣來實現。另一類就是儲蓄水,就是存儲在水庫或者是地下並用於借貸交換的水,這種水銀行所代表的水體不具有流動性,買賣相對穩定。
★水銀行存取價格
水銀行管理部門在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同意下,制定水銀行存取交換的價格,價格必須合適,才能使水的存取正常進行,每個具體的水銀行水的存取價格都不相同,主要取決於水將在哪裡被利用。水銀行管理部門和水資源管理委員會通過水銀行的存取收取借貸差利潤,收取的利潤一方面用於水銀行的管理維護,另一方面用於其他水利項目的投資來源。
★水銀行的意義
水資源短缺不僅僅是我們國內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危機。世界上有很多國家針對此問題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措施。這些他山之石或許會對我們有所啟發。水銀行通過協調水資源買方與賣方間的不同需求,使水資源的時空配置發生改變,一方面,最佳化了水資源的配置,使水資源流向能發揮更大效益的地方;另一方面,水銀行通過存貸水的水價差獲取銀行利潤,達到以水養水的目的。
水銀行在我國有著非常廣闊的前景。許多城市農業用水量比城市用水量多,農業這部分水便宜,國家供得也特別多,其中存在著較大的浪費。如果把剩餘的水存在水銀行,水銀行再把它賣給缺水的地方或城市,這樣不但自然調節了水的差價,還達到了節水的目的。
我國北方缺水城市多,每年降水又集中在夏季的3個月內。由於沒有大量配套的雨水收集系統,每年有上億立方米的雨水白白流走。因此,專家提議建設水銀行,雨季蓄水,旱季調水。

構想

我國尚未有水銀行方面的法律規定,因此,水銀行的建立缺少法律依據。不過,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同時存在缺水問題的地區,可以進行水銀行的嘗試。即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參考國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利用現有的供水網路,統一規劃配置地區水資源,並不涉及買賣水權,而以短期水量移用的形式進行交易,可以在水權交易法尚未明確的情況下,建立水銀行的市場調配機制。國外水銀行制度並不完全相同,但整體而言,均是在政府有關單位的監督協調下進行的,水銀行擔當農業工業和公共用水交易的媒介,並但任在地區間輸運和儲存水資源的工作。
我國要在一些地區實行水銀行制度,無論水銀行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門來經營、由政府直接經營或由自來水公司經營,都需要建立區域水資源調配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擔負的工作,就是利用存入(買入)水資源與貸出(賣出)水資源,使水資源在不同地點及時間轉移,創造水資源的地域效用與時間效用,當然也要根據用水標準的不同,使水資源展現出不同的形式效用。區域水資源調配的中介機構——水銀行的工作,就像廠商買入原材料並賣出產品,創造資源的地域、時間或形式效用,並獲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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