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計畫

根據水運任務,綜合平衡有關因素,全面安排生產和管理活動的計畫。水運計畫管理是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工作的組成部分,是通過計畫的編制和執行來實現的。在實施中,實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的體制。

任務 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確定水運事業發展的方向、重點、速度和布局,協調水運內部的比例關係,制定最優的生產經營計畫,不斷提高水路運輸效率,降低水路運輸成本,做到安全、優質、高產、低耗地完成國家規定的客貨運輸任務和港口吞吐任務。

編制原則 編制水運計畫的原則:①保證重點,照顧一般;②計畫指標要積極可靠,並留有餘地;③長期計畫與短期計畫相結合。此外,還應講求經濟效益,體現科技發展進步;實事求是,堅持採用包括調查研究法、系統分析法、科學預測法、綜合平衡法等科學的編制計畫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運計畫
  • 外文名:Water transport plan
  • 性質:工作計畫
  • 適用對象:政府,企業
簡介,計畫,

簡介

綜合平衡是計畫工作的基本方法。編制計畫實質上是各項指標之間反覆平衡的過程。水運計畫的綜合平衡就是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安排好水運與國民經濟之間、水運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內貿與外貿海運量之間、幹線與支線之間、客貨運輸任務與能力之間、企業內部各個環節之間以及各項計畫指標之間的比例關係,使它們相互銜接,相互適應,實現有計畫按比例的發展。為了搞好綜合平衡,要在堅持上述編制原則的同時,更多地著眼於搞活經濟,調動各方面正當的積極性,使水運事業的發展既是集中的、又是靈活多樣的;做好全社會對水運的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重視價值指標的平衡,改進實物指標的平衡,使兩者緊密銜接起來。

計畫

按時間分,有中長期計畫(指五年以上的計畫)、年度計畫、季度計畫、月度計畫和短期作業計畫(如日計畫、五日計畫、旬計畫等)。按內容分,有客貨運輸計畫,港口吞吐量計畫,交通工業生產計畫,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資)計畫,勞動工資計畫,教育計畫,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物資供應計畫,財務成本計畫,經濟技術效益計畫,以及技術組織措施計畫等。
計畫指標  計畫指標是表示預計要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的具體數字。按性質,可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數量指標表示計畫期內,部門或企業在生產建設活動方面應達到的目標,通常用絕對數表示。主要數量指標有:客貨運量,客貨周轉量,港口吞吐量,工業產品產量,總產值,淨產值,固定資產投資額,新增生產能力,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學校招生人數、畢業生數,各類物資需要量、分配量,流動資金總額,財務收支總額,總成本,利潤總額等。質量指標表示計畫期內生產經營活動多方面在質量上應達到的要求,反映人、財、物的利用程度,通常用相對數表示。主要質量指標有:船舶營運率、航行率、實載率,噸船年產量,港口機械完好率、利用率,船舶平均在港停泊時間,貨損貨差率,船舶燃料單耗,職工出勤率,勞動生產率,新增固定資產占投資額的比例,單位成本,資金利稅率,流動資金周轉天數,成本降低率等。
編制計畫只是計畫管理的開始,更重要的是執行計畫。為了能執行好計畫,要強調計畫的嚴肅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許可權和程式下達計畫指標、批准建設項目、修改國家計畫。如需調整計畫,要按原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在計畫執行過程中,應發揮統計的監督作用,建立定期檢查分析,及時發現和消除執行中的問題,不斷總結,以提高計畫管理水平和綜合經濟效果。為了實施計畫,要實行經濟契約制,基層單位必須依據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的不同要求,簽訂和履行經濟契約。
計畫編製程序在中國,計畫的制定和下達,採取上下結合的程式。中長期計畫先由上級主管機關下達控制數字,企業據此編制計畫草案上報主管機關,經國家批准後正式下達。年度計畫根據中期計畫的分年指標,先由基層單位編制草案逐級上報,逐級平衡,經批准後,逐級下達。季度、月度計畫和短期作業計畫是年計畫的具體化,是企業實現有節奏地均衡生產的重要手段,是完成年度計畫改善各項經濟指標的重要保證。交通部負責全行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綜合平衡。客貨運輸總量、吞吐量由國家計畫委員會、交通部以指導性計畫指標下達,重點物資貨運量、吞吐量作為指令性計畫指標下達。基本建設計畫按行政體制編報,即部直屬的和部直接安排的項目,由交通部匯總審編後報國家計畫委員會,經批准後,逐級下達。地方水運基本建設計畫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匯總審編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委員會,按項目大小,經有關部門批准後,逐級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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