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限制又稱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由水域水環境質量要求來限制污染物排放的水質管理方式。
水質限制又稱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由水域水環境質量要求來限制污染物排放的水質管理方式。當一個水域水質功能區的使用功能規定後,反映該功能區的水質的控制斷面水質標準,即可確定。由此,可由水質模擬模型計算出排入水域各排污源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並用以控制排污、保護水質。水質限制管理方式,由於將水體質量目標與排污方式(位置)數量以及自淨作用切實的聯繫起來,因此它是一種比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更為科學、有效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