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繫結構定律

水系結構定律研究在標誌水系及其所在流域特徵的某些因素間存在的規律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繫結構定律
規律,簡介,

規律

1945年霍頓(R.E.Horton)第一個提出了水系組成的3條規律:
①河流數量規律。公式為Nω≈RB(Ω-ω),式中ω為河流級別,Nω為該級河流的數量,Ω為幹流級別, RB為分枝比;
②河流長度規律。公式為Lω=RL(ω-1)L1,式中Lω為ω級河流平均長度, L1為一級河流平均長度, RL為河長比;
③河流面積規律。公式為Aω=RA(ω-1)A1,式中Aω為ω級河流平均流域面積, A1為一級河流流域的平均面積, RA為流域面積比。

簡介

以後斯特雷勒(A.N.Strahler)對霍頓的模式作了補充。霍頓-斯特雷勒的模式在套用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1962年後,利奧波德(L.B.Leopold)、施里夫(R.L.skreve)和沙伊德格爾(A.E.Scheidegger)等人提出了有限布局隨機水系模式的理論。在不存在地質控制的條件下,河網的布局是隨機的。具有一定源點(和量級)的水系,因其鏈、匯合點和一級河流的數目均相等,故在布局復體中實現的機遇是相等的。當源點數目一定時,在可能出現的布局上迥然不同的河網的數目也有限。可標出具有1~6個源點的河網總數分別為1、2、5、14和42,源點再增多以後,河網數增加很快。霍頓-斯特雷勒模式中所導得的主要結果,都可通過或然率概念得到闡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