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總量控制權

中文名稱水總量控制權
英文名稱national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定  義政府依法實施對水資源總量進行控制的權利。所謂依法是指政府依據《水法》及相關規定實施的行為。總量控制的客體是水量總量和水域面積總量。水總量控制的任務是核定生態性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的總量,在確保最低限度的生態性用水和生活性用水的前提下,分配生產性用水。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總量控制權
  • 外文名:national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 一級學科:資源科技
  • 二級學科:資源法學
  • 定 義
  • 政府依法實施對水資源總量進行控制的權利。所謂依法是指政府依據《水法》及相關規定實施的行為。總量控制的客體是水量總量和水域面積總量。水總量控制的任務是核定生態性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的總量,在確保最低限度的生態性用水和生活性用水的前提下,分配生產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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