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 | 水總量控制權 |
英文名稱 | national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
定 義 | 政府依法實施對水資源總量進行控制的權利。所謂依法是指政府依據《水法》及相關規定實施的行為。總量控制的客體是水量總量和水域面積總量。水總量控制的任務是核定生態性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的總量,在確保最低限度的生態性用水和生活性用水的前提下,分配生產性用水。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總量控制權
- 外文名:national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 一級學科:資源科技
- 二級學科:資源法學
- 定 義
- 政府依法實施對水資源總量進行控制的權利。所謂依法是指政府依據《水法》及相關規定實施的行為。總量控制的客體是水量總量和水域面積總量。水總量控制的任務是核定生態性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的總量,在確保最低限度的生態性用水和生活性用水的前提下,分配生產性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