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經注集釋訂訛》共四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明朝沈炳巽撰。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水經注集釋訂訛
- 創作年代:明朝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沈炳巽
四庫提要
炳巽字繹旃,歸安人。其書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刊《水經注》本,而以己意校定之,多所釐正。又以道元徵引之書,極為博贍,傳寫既久,訛誤相仍。因遍檢《史記》、《漢書》志表,及諸史各志,取其文字異同者,錄於下方,以備參考。其無他書可校者則闕之,間附以諸家考訂之說。凡州縣沿革,則悉以今名釋焉。中間於地理方位,往往有不能詳審而漫為臆度者。如《漳水注》,稱“絳瀆逕九門城南,又東南逕南宮城北”。炳巽釋云:“九門城今在槁城縣西北二十里。”而不知一在滹沱之南,一在滹沱之北,中隔新河、寧、晉、束鹿、晉州,相去甚遠。《水經》:“沁水過谷遠縣東,又南過陭氏縣東。”此陭氏在潞安府屯留縣西南,即北魏之寄氏,陭訛作猗。而炳巽釋云:“今屬平陽府。”則不知《漢志》有上黨之陭氏,非即河東之猗氏。他若河水過高唐縣南,道元言“河水於縣,漯水注之”,此下有《地理志》曰:“漯水出東武陽,今漯水上承河水於武陽縣東南,西北逕武陽新城東”云云。炳巽以其重見於前,刪此存彼。不知下文水自城東北逕東武陽縣故城南,所謂自城者承武陽新城言也。使如所刪,則自城直接高唐,不可通矣。此類皆為舛誤。然炳巽作此書,凡歷九年而成,丹鉛矻矻,手自點定。其初未見朱謀《土韋》本,後求得之,而所見大略相同,亦可知其用心之勤至。雖不能盡出前人範圍,而鉤索考證之功,亦未可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