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毒物指標評價是根據水中有機和無機污染物質積累性毒物分析的結果來評價水體污染狀況,是水環境現狀評價的重要內容。毒物指標包括重金屬指標和有機物指標,前者包括危害較小但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如鐵、錳、銅、鋅等)和危害較大的累積性毒物(如汞、鎘、鉛等);後者包括石油化工產品和人工合成的有機物質,它們不易被微生物分解(如石油、殺蟲劑、除草劑、農藥、多環芳烴等),其中許多物質具有致癌作用。國家對這些毒物指標規定了相應的水質標準,各種毒物標準是根據人或動物試驗結果制定的。如通過監測分析水中汞的含量,可以對汞污染狀況加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