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統稅

水泥統稅是國民黨政府時期統稅的一項。 1931年1月開徵,實行從量稅則,以“桶”為計算標準,每桶淨裝水泥380磅,徵稅0.6元(銀元,下同) 。如每桶重量超過標準重量的十分之一以上者,應按比例增稅。但因當時水泥包裝混亂,有用桶包裝的,有用麻袋包裝的,亦有用紙袋包裝的,且各種包裝重量多寡相差極大,按“桶”徵稅實際上不可能,故基本上是按實際重量計征。

為了增加財政收入,1933年11月又提高水泥統稅。 包裝重量為170公斤者,徵稅1.2元; 113公斤者,徵稅0.8元。其餘各種不同規格包裝的,均依次提高稅率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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