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技術業務所必須遵循的(技術)規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文規範
- 外文名:codeof hydrology
中國水文規範,其他國家水文規範,
中國水文規範
規範內容:包括水文技術領域內測驗、調查、儀器、情報和預報、分析計算等方面。
規範級別:根據實用範圍和管理層次,規範的級別分國家標準、行業(部)標準。部以下為工作需要,制定規定性技術檔案,也起到標準作用。
規範命名:按其成熟程度,分別定名為標準、規範、暫行(試行、試用)規範(規定、辦法)。
規範輔助檔案:規範多以條文形式規定原則、要求和必須統一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範內的附錄與正義具有同等效力。詳細的方法和步驟,一般另寫手冊或其他說明作為輔助性檔案,這些輔助性檔案具有指導作用。此外,還可授權所屬水文管理部門在不違背規範基本規定的原則下,制定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以利貫徹執行。
現行規範一覽:1949年以後,中國編制和修訂過多種水文專業規範或標準。在水文業務工作中現行的規範和具有規範作用的標準或辦法35項。此外還編制有水文測報儀器設備的製造、檢驗方面的標準40項。
其他國家水文規範
①原蘇聯有統一管理的水文氣象機構,各類水文規範比較齊全,標準統一。②美國由於水文管理機構分散,沒有國家統一的水文規範,但因需要協調合作,曾組織力量編寫檔案供各有關部門參照執行。例如1980~1983年,美國內政部地質調查局曾組織25個聯邦機構和學會170位工程師編印一套《採集水文資料建議性國家手冊》。水文預報由天氣局負責,水文計算則由墾務局和陸軍工程兵團為主制定有關標準性檔案。③國際標準化組織已對明渠水流測量制定了60項標準和技術報告,正致力於套用新技術的測驗標準的制定。④世界氣象組織曾編寫有關水文站網設計以及測驗、預報、計算、資料庫名詞術語等方向的指南性檔案,還組織過氣象水文儀器如雨量計、水位計、流速儀和懸移質泥沙採樣器等的國際比測鑑定,供各成員圍參考。聯合圍教科文組織與國際水文科學協會等國際組織,有時也組織編寫科學研究和專題技術報告,可供編制規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