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曆法
首先選擇一定頻率的來水過程,根據初期蓄水和運行要求,進行逐時段的水量平衡計算,其關鍵在於對來水情況的合理擬定。通常多根據水文統計理論,先求出1,2,3,…,N年的頻率P=50%及P=75%的年組水量,分別代表平水和中等枯水情況,並按同頻率求出P=50%及P=75%的第1、第2、第3……第N年的年水量,再選擇較有代表性的年內分配過程,求出各年的年內來水過程,作為初期蓄水調節計算的來水模型。而後根據施工進度及移民進度,確定水庫開始蓄水的時間,再按照各用水部門的需水發展規劃,擬定幾組初期需水方案。如根據不同電源安排進行逐年電力電量平衡,求得相應的逐年裝機程式及供電量方案;根據灌區規劃,求得逐年要求供水量方案等。這樣,即可自開始充蓄時起,逐年逐時段進行水量平衡計算,求出可以開始發揮效益的時間及各年的可能效益,從而選定初期蓄水方案。時曆法能考慮初期蓄水討程中不同用戶的用水要求,但未能全面反映各種來水的可能組合。
機率法
依據水庫來水保證率曲線及供水、蓄水等要求,採用蓄水保證率曲線計算法(參見徑流調節的機率法)進行調節計算:①根據水庫年來水保證率曲線,在首先滿足下游必需供水量的條件下,充蓄至初期運用起始水位,然後按初期運行期要求的供水量工作,有餘水再充蓄水庫;如此可求得第1年末水庫終蓄保證率曲線。②以第1年末水庫終蓄保證率曲線作為第2年初水庫初蓄保證率曲線,再與水庫來水保證率曲線進行組合頻率計算,求得第2年的總來水保證率曲線,然後根據初期運行年供水量和調節庫容,順次進行水量平衡計算,求得第2年末的水庫終蓄保證率曲線。③按上述方法進行第3年、第4年……的調節計算。當要求的初期運行年供水量已接近正常供水量,調節庫容的放空保證率已接近設計供水保證率時,即可認為已轉人正常運用期。根據上述計算,可求出水庫從蓄水運用初期至正常運用階段的逐年供水量及水庫蓄水保證率,並作為各部門擬定發展規劃的依據。這一方法與時曆法相比,能較全面地考慮各種來水情況,但只能給出水庫蓄泄水量的機率,不能給出具體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