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燒

塑膠水平垂直燃燒性能試驗儀適用於塑膠表面火焰傳播試驗的測定。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樣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樣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樣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可供塑膠工業、檢驗部門和科研單位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平垂直燃燒
  • 施焰時間:0~99.99秒任意設定
  • :125mm±5mm
  • :13.0mm±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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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指標

1、點火距試樣距離:150mm,藍色火焰高度:20mm±2mm
2、施焰時間:0~99.99秒任意設定
3、試樣尺寸:長125mm±5mm;寬13.0mm±0.3mm;厚3.0mm±0.2mm4、使用氣體:甲烷,天然氣,液化氣

適用標準

最新標準:塑膠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408-2008,等同採用IEC 60695-11-10:1999《著火危險實驗-第11-10部分:試驗火焰--50W水平和垂直火焰試驗方法》及2003年8月對IEC 60695-11-10:1999發布的修訂單。

標準要求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膠和非金屬材料試驗處於50W火焰條件下,水平或垂直方向燃燒性能的實驗室測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線性燃燒速率和余焰/餘暉時間以及試樣的燃燒長度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於按GB/T 6343 測定的表現密度不低於250kg/m2的固體以及泡沫材料,不適用於施加火焰後未點燃而產生捲縮的材料,對於薄而軟的材料應使用ISO 9773。
本標準規定了燃燒性能等級(見8.4和9.4),可用於質量保證或產品組成材料的預選。當試樣厚度等於材料套用時的最小厚度時可獲得可靠的結果。
註:試驗結果受材料組成的影響,如顏料、填料和阻燃劑,以及如各向異性及分子量的影響。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余焰

引燃源移去後,在規定條件下材料的持續火焰。

余焰時間

余焰持續的時間。

餘輝

在火焰終止後,或者沒有產生火焰時,移去引燃源後,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材料的持續輝光。
餘輝時間
餘輝持續的時間。

原理

將長方形條狀試樣的一端固定在水平或垂直夾具上,其另一端暴露於規定的試驗火焰中,通過測量線性燃燒速率,評價試樣的水平燃燒行為;通過測量其余焰和餘輝時間、燃燒的範圍和燃燒顆粒滴落情況,評價試樣的垂直燃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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