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築物的荷載也稱作用,即外界環境對水工建築物的影響。作用於水工建築物上的荷載,按其隨時間的變異性分為永久作用、可變作用和偶然作用;按隨空間位置的變異性可分為固定作用和可動作用;按引起結構的反應分為靜態作用和動態作用;按屬於安全係數設計法的規範分為基本荷載和特殊荷載。而按其隨時間的變異性分類為主要分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工建築物荷載
- 外文名:load on hydraulic structure
分類
各種環境因素都有不確定性。因此,各種荷載都具有變異性或隨機性。水利工程界對其中主要作用荷載按機率統計方法定值。如按不同重現期的洪水給出 100年一遇洪水位、1000年一遇洪水位等。波浪諸要素按不同的累積機率給出相應特徵值。地震的場地基本烈度是指在建築物的使用期間可能遭遇的強震場地烈度。其他作用荷載,視其影響大小、資料數量,按統計方法給出均值、方差,或者是統計最大值、最小值或折減值等,按規範與計算公式、安全係數等配合使用。
水荷載 隨建築物上下游水位而定。上游水位(庫水位)及下游水位(河道水位)隨時間變動,設計時需經水文分析、水利規劃及計算確定。水荷載包括①靜水壓力:其壓強與水面以下深度成正比;②動水壓力:即水流的流速、方向改變時,對建築物表面的作用力;③脈動壓力:即高速水流強烈紊動,產生的隨機壓強變動,它附加於時均的動水壓力上。
滲透水荷載 滲入建築物和地基中的水在流動過程中對建築物的作用。有水流滲過的物體,處處受到滲流靜水壓力和動水壓力的作用。在壩體的界面上滲流形成表面作用力,一般將壩與基岩(土)界面上的滲透水作用力分為①浮托力:低於下游水面的界面各點承受的水壓強度;②滲透壓力:因上下游水位差使得滲水流動,各點水壓強度超過下游水位的部分。浮托力和滲透壓力統稱揚壓力。
波浪壓力 取決於波浪的形式、波高、波長、周期等。在開闊水域中的孤立建築物上波浪作用顯著。一般建築物在半波長水深以下,浪壓力即可忽略。
冰壓力 水體結冰而膨脹,對建築物表面作用有靜冰壓力;冰蓋開裂,冰塊隨水飄流,撞擊建築物形成動冰壓力。凍的作用對於低壩、閘墩、胸牆及閘門等結構影響很大。
土壓力 填土對建築物的作用,隨土壤的含水量、顆粒組成、密實性、固結程度而變動。一般按土壤的抗剪強度及相對變形計算土壓力。水下淤積泥沙的壓力隨淤沙逐步固結、沙面沖淤消長而變化。
溫度荷載 水庫的水溫受氣溫影響,庫水面的水溫接近月平均氣溫(結冰後表面近於0℃),年變溫幅度較大,水深大於20m處變幅微弱,約為4~12℃。日照輻射可使向陽面溫度高於氣溫。日照輻射、氣溫、水溫的年變化、中期變化及日變化引起建築物的周期性溫度變化,但日變化只限於結構表層。大體積混凝土澆注後,水泥水化熱使混凝土升溫,而後的溫度長期消散過程使建築物產生溫度變形。結構單元的溫度自由變形不產生應力,但若受毗鄰單元或地基的約束時,變形不協調將產生溫度應力。混凝土的自生體積變形的影響相似,可與溫度作用一併分析。
地震荷載 地震可引起地表隨機運動。地震對建築物作用的強弱取決於震動的烈度和建築物的動力反應特性。當建築物的自振周期與地面運動的主振周期相近時,容易產生共振,使建築物破壞加劇。地震使建築物產生隨機性加速運動,一般以地震慣性力代表建築物質點的加速運動效應。地震還使各種外荷載產生附加的動力作用,如地震動水壓力(亦稱水激盪力)、地震動土壓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