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縣經濟局

負責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物、辦公場所管理、環衛綠化管理、辦公用品採購配置、接待、財務、安全保衛、會議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和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經濟、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富縣經濟局
  • 地點:水富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水富縣經濟局職責:
一、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草擬和完善機關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保證機關有效運轉;檢查、督促上級組織和上級領導以及本局領導安排工作的辦理情況;
二、綜合分析、預測、監測當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指導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對經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題調研並提出建議;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綜合、整理、分析各類經濟政策,提出結合水富實際的貫徹意見;對縣委、政府有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決策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收集。整理、分析經濟政策信息;負責起草全局性、導向性重要檔案(含會議檔案、綜合性報告和領導講話);會同辦公室負責簡報、信息的編髮;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縣工商企業、鄉鎮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方案的制定,組織企業改革方案論證,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的重要問題,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研究、擬定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培育發展鄉鎮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並匯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貫徹工商領域政策法規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貫徹企業法(含鄉鎮企業法)的政策措施,並檢查、監督實施情況;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現代流通形式;負責企業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和鄉鎮企業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參與編制和實施有關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以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技改項目的編制、論證和項目實施;負責煤炭工業行業管理;匯同招商辦組織項目的研究、論證和項目儲備、推薦;指導企業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市場;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匯同發展計畫局研究制訂全縣市場建設規劃,指導全縣市場建設和培育、管理工作;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企業安全生產;聯繫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建立健全企業服務體系;承擔鄉鎮企業局、縣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組辦公室、縣發展個體私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個體私營經濟投訴中心日常工作。
四、研究擬定全縣對內、對外開放和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縣對內、對外開放和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縣外投資者來水富投資業務的洽談和協調服務;商發展計畫局組織擬定項目研究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非基礎性、非公益性工業生產、商貿流通以及服務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審批)和推薦;負責建設項目的登記備案,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要問題;負責縣外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洽談活動;承擔縣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縣對外開放領導組辦公室、縣“兩改一同價”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縣投資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和“一站式”辦公的現場管理。
五、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經貿部門承擔的行政執法工作和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工商業普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特殊工種崗位培訓;匯同有關股室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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