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SL 449-2009》共11章33節103條和4個附錄,對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深度、章節安排及主要技術內容作了規定,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綜合說明、項目背景及設計依據、基本情況、工程總體布置、工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管理、設計概算和資金籌措、效益分析等11個部分。 根據水利部《關於下達2007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的通知》(水規計411號),在《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暫行規定》(水保187號)試行的基礎上,按照《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1—2002),制定本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SL
-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 頁數:50頁
- 開本:32
- 定價:19.00
- 作者:中國電力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84649
- 品牌: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SL 449-2009》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的。
圖書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綜合說明
4 項目背景及設計依據
4.1 項目背景
4.2 建設任務、目標和規模
4.3 工程設計依據與說明
5 基本情況
5.1 自然概況
5.2 社會經濟情況
5.3 水土流失狀況
5.4 水土流失防治情況
5.5 附圖附表
6 工程總體布置
6.1 土地利用調整
6.2 工程總體布置
6.3 附圖附表
7 工程設計
7.1 工程措施
7.2 林草措施
7.3 封育治理措施
7.4 保土耕作措施
7.5 其他措施
7.6 措施數量匯總
7.7 附圖
8 施工組織設計
8.1 工程量
8.2 施工條件
8.3 施工工藝和方法
8.4 施工布置和組織形式
8.5 施工進度
8.6 附表
9 工程管理
9.1 工程建設管理
9.2 工程運行管理
10 設計概算和資金籌措
10.1 設計概算
10.2 資金籌措
10.3 附表
11 效益分析
11.1 經濟效益
11.2 生態效益
11.3 社會效益
11.4 附表
附錄A 水土保持總體初步設計報告編寫提綱
附錄B 附表
附錄C 水土保持單項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寫提綱
附錄D 土地利用分類體系(適用於水土保持)
標準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2 術語
3 綜合說明
4 項目背景及設計依據
4.1 項目背景
4.2 建設任務、目標和規模
4.3 工程設計依據與說明
5 基本情況
5.1 自然概況
5.2 社會經濟情況
5.3 水土流失狀況
5.4 水土流失防治情況
5.5 附圖附表
6 工程總體布置
6.1 土地利用調整
6.2 工程總體布置
6.3 附圖附表
7 工程設計
7.1 工程措施
7.2 林草措施
7.3 封育治理措施
7.4 保土耕作措施
7.5 其他措施
7.6 措施數量匯總
7.7 附圖
8 施工組織設計
8.1 工程量
8.2 施工條件
8.3 施工工藝和方法
8.4 施工布置和組織形式
8.5 施工進度
8.6 附表
9 工程管理
9.1 工程建設管理
9.2 工程運行管理
10 設計概算和資金籌措
10.1 設計概算
10.2 資金籌措
10.3 附表
11 效益分析
11.1 經濟效益
11.2 生態效益
11.3 社會效益
11.4 附表
附錄A 水土保持總體初步設計報告編寫提綱
附錄B 附表
附錄C 水土保持單項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寫提綱
附錄D 土地利用分類體系(適用於水土保持)
標準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文摘
1 總則
1.0.1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是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以小流域(或片區)為單元進行的。為明確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的原則、工作內容和深度要求,規範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小流域綜合治理項目的初步設計。水土保持單項工程和水土保持專項工程的初步設計應根據建設任務、規模對本標準的條文內容進行取捨和補充。
1.0.3 根據國家立項審批部門的要求確需進行總體初步設計的水土保持工程,總體初步設計報告應以小流域(或片區)為單元、按本標準進行設計並匯總形成。各小流域(或片區)綜合治理的初步設計報告應作為附屬檔案。總體初步設計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可參照本標準附錄A執行。利用外資的水土保持工程項目應根據需要對有關內容和深度做適當調整。
1.0.4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應在調查、勘察、試驗、研究,取得可靠基本資料的基礎上,本著安全可靠、技術先進、注重實效、經濟合理的原則,將各項治理措施落實到小班(地塊),設計應有分析計算,圖紙應完整清晰。
……
1.0.1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是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以小流域(或片區)為單元進行的。為明確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的原則、工作內容和深度要求,規範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小流域綜合治理項目的初步設計。水土保持單項工程和水土保持專項工程的初步設計應根據建設任務、規模對本標準的條文內容進行取捨和補充。
1.0.3 根據國家立項審批部門的要求確需進行總體初步設計的水土保持工程,總體初步設計報告應以小流域(或片區)為單元、按本標準進行設計並匯總形成。各小流域(或片區)綜合治理的初步設計報告應作為附屬檔案。總體初步設計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可參照本標準附錄A執行。利用外資的水土保持工程項目應根據需要對有關內容和深度做適當調整。
1.0.4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應在調查、勘察、試驗、研究,取得可靠基本資料的基礎上,本著安全可靠、技術先進、注重實效、經濟合理的原則,將各項治理措施落實到小班(地塊),設計應有分析計算,圖紙應完整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