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廣東省境內水系發達,修建有大量的水利工程用於防洪(潮)、治澇、供水、灌溉、航運、發電等。眾多的水利工程對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但也存在河道渠化、河道涵化、河道斷流、岸邊帶生境破壞、魚類通道阻隔、水土流失等現象,對河湖生態系統造成了不利影響。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把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理念貫穿到水利工程設計全過程中,減少水利工程對自然生態系統可能存在的負面影響,維護河湖健康,結合廣東省的自然環境特徵、水文條件、經濟發展狀況等地方特點,規範水利工程的生態設計技術要求,特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徵集2019年度省級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的通告》(2019年第71號)的要求,廣東省水利廳提交《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草案)申請列入我省2019年度省級地方標準制定計畫,於2019年5月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2020年2月6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批准下達2019年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二批)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20〕99號),將《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列入廣東省2019年度省級地方標準制定計畫項目。地方標準《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DB44/T 2283-2021)由廣東省水利廳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水利廳歸口。
廣東省水利廳於2019年4月啟動了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建設)調研項目(第一年度),該工作由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和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承擔。
自2019年5月起至2019年8月期間,編制組通過實地走訪廣東省各地的水利工程,調查梳理現狀水利工程存在的問題和總結有益的經驗。在調研中發現,部分地區存在河道渠化、河道涵化、河道斷流、岸邊帶生境破壞、魚類通道阻隔、水土流失等現象,對河湖生態系統造成了不利影響,而這些生態問題尚無相關技術標準對其進行規定避免,因此,亟需提供技術支撐,引導生態建設。
作為調研的有益經驗總結,同時作為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建設)調研項目(第一年度)的成果之一,編制組在2019年11月形成了《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初稿),並在12月9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初稿進行評審,提出下一步完善和修改的意見。
2020年1月7日-8日,標準編制組組織了集中討論會,對結合初稿評審會專家意見,對初稿進行內部研討。
2020年1月17日,水利廳鄺明勇總工程師主持會議聽取標準初稿成果匯報,並同時邀請水利廳規計處、建設處、河湖處等處室代表對標準初稿提出建議,會議上主要提出了要加強標準的廣東特色與創新性,並對一些具體條文提出修改意見。
在以上基礎上,編制組對標準初稿進行了最佳化、完善、補充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在2020年3月中旬,邀請了5名全國在生態建設領域的知名專家採用函審的形式對徵求意見稿進行函審諮詢,並在3月下旬收集齊各專家的函審意見。
2020年4月15日-17日,編制組再次集中研討,吸納部分專家函審意見,對徵求意見稿條文再進行一次斟酌推敲。
2020年5月28日,以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以《關於徵求“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粵水技術函〔2020〕49號)向水利廳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共20個單位徵求意見,至截止日共收到20個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其中書面表示無意見的單位10個,提出修改建議意見的單位10個,修改意見共38條,無重大意見分歧,採納37條,不採納1條。
2020年6月22日,以廣東省水利廳以《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徵求“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粵水辦函〔2020〕804號)向廣東省直有關單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共10個單位)及各地級以上市水利(水務)局共31個單位徵求意見,至截止日共收到20個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其中書面表示無意見的單位13個,提出修改建議意見的單位7個,另外11個單位沒有書面反饋意見,修改意見共29條,無重大意見分歧,採納28條,不採納1條。
2020年7月-2020年8月,經整理研究和修改補充後形成《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送審稿)。
2020年11月13號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召開了《廣東省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送審稿)專家審定會,會議邀請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專家組共提出48條修改意見,無重大意見分歧,採納48條,對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後發專家審定反饋無意見,最終形成《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報批稿)。
2021年3月6日,地方標準《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DB44/T 228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6日,地方標準《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DB44/T 228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水利水電技術中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廣州市水務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科禹水利規劃設計諮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塗金良、陳俊昂、李彬、鄭悅華、劉海洋、陳國軒、陳映、黃顯東、袁以美、劉霞、朱軍、秦茂潔、葉合欣、黃東、任啟偉、劉立霞、劉曉平、楊飛、成潔、戶朝旺、王英麗。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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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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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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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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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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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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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期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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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總體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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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任務和規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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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布置與主要建築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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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施工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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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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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已建工程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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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工程總體布局與各類環境敏感目標的區位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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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各類工程生態任務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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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主要江河重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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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規範性)生態流量確定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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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資料性)主要江河洄游魚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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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F(規範性)堤上設施適宜性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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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G(資料性)已建工程生態改造主要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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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DB44/T 2283-2021)規定了水利工程設計總則、前期調查、工程總體布局、工程任務和規模、工程布置與主要建築物、工程施工組織、工程管理以及已建工程改造的生態設計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河道整治工程(含堤防工程、護岸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水庫工程、水電站工程、泵站工程、水閘工程、引調水工程、水系連通工程、海堤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人工湖等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其他涉水工程設計可參照執行。適用範圍內的水利工程各階段設計均應執行該標準,生態設計深度參照同階段編制規程要求。
引用檔案
GB/T 25173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 GB/T 50159 河流懸移質泥沙測驗規範 GB 50286 堤防工程設計規範 HJ 2005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LY/T 2016 陸生野生動物廊道設計技術規程 NB/T 35037 水電工程魚類增殖放流站設計規範 NB/T 35053 水電站分層取水進水口設計規範 | SL 368 再生水水質標準 SL 609 水利水電工程魚道設計導則 SL 709 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 SL/Z 712 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範 SL 752 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 DB44/T 1661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技術規程 SHP/TG(所有部分) 小水電技術導則(Small Hydropower Technical Guidelines Brochure)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水利工程生態設計導則》(DB44/T 2283-2021)的制定,彌補了水利工程生態設計規範的空白,對指導全省、乃至中國的水利工程生態建設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