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裡建設管理工作的總稱,包括水利建設行政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 外文名: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 基本釋義:水利建設里建設管理工作的總稱
  • 類型:管理
  • 學科:水利工程
  • 領域:工程技術
行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發展趨向,

行政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參建各方之間的格局、配置和管理許可權劃分的制度。
從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出發,以正確劃分中央、地方政府事權為原則,自上而下建立的水利部、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分級、分層次的建設管理體系,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對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水利部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巨觀管理、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①依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並組織、監督實施。
②監督水利建設市場的規範運行。
③對水利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諮詢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格)進行管理。
④貫徹、監督基本建設程式的執行。
⑤建立質量監督站,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
⑥組織協調國家、部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
⑦協同國家計畫主管部門主持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的竣工驗收。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管理的主要職責:
①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部門規定、規範,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特點,制定適合本地區的水利建設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
②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
③組織本地區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④為本地區的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流域機構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①受水利部委託,對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設實施部分行業管理工作。
②對流域內的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負責建設和管理。
③協調、監督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

管理制度

在計畫經濟和國家單一投資體制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自營制為主要特徵,各級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下達指令性計畫,安排所屬單位從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活動及相應階段的管理工作,沒有明確的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負責,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監督機制也不健全。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過不斷探索與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等為中心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設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水利部有關規定明確界定為必須招標的水利工程項目,要按《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準則組織施工、設備、主要材料和服務的招標投標。水利工程建設依法實行建設監理制,監理工程師持證上崗,參與招標投標,依據契約準則對工程設計和施工進行全面監理。施工企業按項目管理的原則和契約要求組織施工,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最佳化配置生產要素,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堅持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並重。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制度,通常統稱為“三項制度”。
在建設項目中,由契約當事人(即招標人)與依法中標的承包商共同履行契約協定的有關規定,實行契約管理。有的將其稱之為“契約管理制”。實質上,它是在上述“三項制度”下的,以依法訂立的契約對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管理。

發展趨向

①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巨觀管理,制定和細化有關政策、法規,不斷完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②強化監督機制,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
③逐步建立適應水利工程特點的建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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