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冷式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的主要控制參數為額定製冷量、能效比、電壓、輸入功率以及製冷劑類型等。
產品選用要點,產品執行標準,
產品選用要點
1、選用機房專用空調機時,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其冷卻方式、結構形式、送風型式、加熱及加濕型式。
2、選用水冷式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時,優先考慮能效比較高、低噪音和低振動的機組。設計選用時,空調製冷能力應當有15%~20%的餘量,當計算機系統需長期連續運行時,空調系統應有備用裝置。
3、選用水冷式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時,機外靜壓應符合下述條件:
直接吹出式機外靜壓為0Pa;下送風方式最小機外靜壓為20Pa;接風管的空調機的最小機外靜壓見表1。
表1
名義製冷量/W | 最小機外靜壓/Pa |
≤14000 | 50 |
﹥14000~28000 | 75 |
﹥28000~50000 | 100 |
﹥50000 | 150 |
4、水冷式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的正常工作條件為冷凝器進水溫度4℃~43℃。當工作場所海拔高度超過1000m時,應在訂貨時向廠家說明。
5、選用水冷式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時,空調機噪聲限值(聲壓級)應滿足表2要求的限值。
表2
名義製冷量/W | 室內側 | 室外側 | |
接風管 | 不接風管 | ||
≤14000 | 64 | 62 | 67 |
﹥14000~28000 | 68 | 66 | 68 |
﹥28000~50000 | 71 | 79 | 71 |
﹥50000 | 74 | 72 | 73 |
6、選用水冷式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的能效比(EER)與綜合部分性能係數(IPLV)應不小於表3中的規定。
表3
名義製冷量/W | 能效比EER/(W/W) | 綜合部分負荷性能係數IPLV(W/W) |
≤14000 | 2.80 | 3.10 |
﹥14000~28000 | 2.85 | 3.15 |
﹥28000~50000 | 2.90 | 3.20 |
﹥50000 | 3.00 | 3.30 |
註:綜合部分性能係數(IPLV)計算方法見GB/T19413-2003《計算機和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空氣調節機》3.13。
7、空調機過濾器的濾料應符合GB 8624 中難燃材料(B1 級)的要求。保溫隔熱和消聲吸聲材料應符合GB 8624 中的不燃材料(A級)的要求。
8、空調機應有較大的送風量,較小的冷風比(製冷量與送風量之比),送風溫差不大於7℃,送風溫度應高於計算機房的露點溫度。
產品執行標準
產品標準
《計算機和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GB/T 19413-2003
工程標準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範》GB5017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