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社火(本溪社火)

民間社火(本溪社火)

民間社火(本溪社火),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民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本溪社火是一種傳統的民間表演形式,它源自西周文化發祥地陝西鳳翔而興盛于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北,現主要分布於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太子河上游沿岸的臥龍、牛心台、偏嶺、小市、泉水、南甸地區。本溪社火活動一般在春節期間舉行,活動中表演者以十八般兵器為道具捉對廝殺,由是獲得“武秧歌”之名,又稱為“武社火”。

2008年6月7日,民間社火(本溪社火)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遺產編號Ⅹ-5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社火(本溪社火)
  • 批准時間:2008年6月7日
  • 遺產級別:國家級
  • 遺產類別:民俗
  • 申報地區: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
  • 遺產編號:Ⅹ-54
歷史淵源,民俗內容,傳承保護,社會影響,

歷史淵源

社火是春節期間漢民族傳統的娛人娛神的民間文藝活動,源自於對古老的土地與火的崇拜。社,為土地之神;火,即火祖,是傳說中的火神,能驅難避邪。在以農業文化著稱的中國,土地是人們的立足之本,它為人類的生存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火是人們熟食和取暖之源,也是人類生存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遠古人民憑著原始思維認為火也有“靈”,並視之為具有特殊含義的神物而加以崇拜,於是形成了尚火觀念。對古老的土地與火的崇拜,產生了祭祀社與火的風俗。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周圍世界認識的提高,在祭拜“社”和“火”的儀式中逐漸增加了娛人的成分,從而使其成為規模盛大,內容繁富的民間娛樂活動。
社火的種類很多。本溪社火屬於以打為主的“武社火”,表演者手中以十八般兵器為道具,捉對廝殺。關於本溪社火,以前是與秧歌一起在春節期間表演的,當地縣誌中的歲時民俗部分記錄了這一民俗。民國十九年石印本《桓仁縣誌》(十七卷)中記錄:“十五日為上元節,又曰燈節。家家貢獻元宵,通街懸燈結彩,施放花爆。鄉人作劇,呼曰秧歌,比戶歡迎,謂其可以驅逐邪疫,與古之儺略同,雖近戲,猶有古禮存焉。”1937年鉛印本《桓仁縣誌》(八章)中記錄:“元宵節十五為元宵節,又名上元節"燈節”。家家供奉鬼神,一如除夕,且薦以元宵。商民各戶均懸燈結彩,火樹銀花,徹夜不休。又有於是日之先後(十四、十五、十六)舉辦種種娛樂事項,如龍燈、高蹺、旱船、秧歌、獅子、燈官等;各種表演,變換離奇,令人不可思議,蓋人民在此休假期間作此消遣餘興,情固應爾,所以地方官吏亦不之禁也。”因此本地人習慣稱它為“武秧歌”。本溪社火主要流傳在本溪市郊的臥龍、牛心台、高官、小市、南甸、本溪縣一帶。地處太子河上游的本溪,煤鐵資源非常豐富,那些慕名本溪煤鐵資源的中原人紛至踏來,溯太子河而上,因過去陸路交通閉塞,太子河成為水上運輸主要通道,湧入本溪冶鐵採煤,使這裡成為與中原經濟、文化交流的主要地域,故而社火流傳地域大都沿太子河上游自下而上分布,興于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北的社火,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和特殊地理環境下在本溪地區落腳生根、傳承發展的。

民俗內容

本溪社火的表演程式是兩頭走陣中間打,走陣很顯然是受到當地秧歌藝術的影響。眾人在領陣人引導之下,走出長蛇陣(又稱“捲心菜”)、六合陣、八卦陣等不同的陣式。本溪社火的每次演出都不得少於四出戲,每出戲均有五個回合,分別為“原位”“單劃合”“橫場”“雙劃合”“敗場”,各回合的動作套路基本一致,結束時都以“架梁的”被馴服或被抓獲而告終。本溪社火的每出戲角色均在二三十個以上。由於全是武戲,表演者大部分是武將扮相,也稱為“武身子”,他們背扎護背旗,手持兵器,表情嚴肅,威嚴雄壯,整個表演隊伍中惟有領陣人不化妝,手拿一面3尺見方白地紅邊中間繡“令”字的令旗。走陣結束後,緊接著便是依次表演的一出出戲,戲的內容和情節是通過武打動作展示出來的,最後再以走陣結束。本溪社火的每次表演時間在兩三個小時。
本溪社火的表演區域有“正場”和“反場”之分。以鼓為中心,演員背向鼓為正,面向鼓則為反。本溪社火的主要角色被稱為“架梁的”,以“飛腳”動作出場,充分凸顯“武”的力量,其他人則在反場位置與其對峙。“架梁的”做完兩套武打動作後,分別在正場、反場以“定式”作為結束時的亮相,並以頓槍為號,使表演進入打頭的環節。值得一提的是,本溪社火的每出戲,均以“架梁的”被馴服或被抓獲而告終,例如:《百草山》的白大娘,《三英戰呂布》的呂布,《對松關》的羅章,《九龍山》的楊再興。
本溪社火的表演角色多達二三十個,“武身子”的服飾穿著並沒有嚴格要求,大部分身披戰袍,腳蹬戰靴或快靴,其身份、性格和特長主要靠化妝來體現。如阮小七的水性好,就在額頭上畫一隻蛤蟆;楊七郎驍勇善戰,則以前額繪猛虎示人。本溪社火表演中使用的傳統武器種類較多,如刀、棍、槍、劍、錘、鞭等,每個角色使用的兵器並不固定,過去社火表演者被形容為“十八般兵器樣樣精通”。由於是武戲為主,本溪社火的動作套路也較多,如:“刀對槍”“槍對棍”“槍對三節鞭”“槍對斧”“槍對雙刀”“槍對槍”等。使用不同的兵器,有著不同的“定式兒”,因而“定式兒”也就很多,如:“弓步舉槍”“虛步持刀”“正步背棍”“弓步持斧”等。表演時,根據兵器的不同性能和特點,把這些動作融合在不同的動作套路之中。

傳承保護

傳承人物
呂春景,男,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編號:05-2994,項目名稱:民間社火(本溪社火),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申報。
保護措施
2023年10月31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民間社火(本溪社火)項目保護單位本溪滿族自治縣文化館存在單位性質、機構等方面重大變化,不具備保護單位基本條件等情況,重新認定保護單位為本溪滿族自治縣文化事業發展服務中心。

社會影響

重要活動
2019年2月19日,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高台子街道新嶺村村委會院內,村裡的30多名“社火”表演藝人,和村民們一起鬧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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