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法的視野

民間法的視野

《民間法的視野》是2016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謝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法的視野
  • 作者:謝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8月
  • 頁數:382 頁
  • 定價:5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478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我國法律傳統悠久,但是中國社會20世紀以來,特別是贈嫌漏20世紀中葉以來社會結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此相當一部分傳統的民間法已經隨著其賴以存在的那個時代的結束而死亡,成為一種失去的歷史的一種記憶。所以,我們應該更加重視當代中國人的實踐,注重中國民間社會在當下時空條件中,解決當代現實問題而創造的鮮活的“本土資源”。本書是由13篇學術論文所構成的內部邏輯關聯緊密的一部學術專著,其中既涉及對民間法理論基礎——法人類學和民間法理論的闡述;也涉及民間法與中國當代法治建設,特別是巨觀法治建設的論述;還涉及對民間法新問題,特別是新型權利與民間法的關係以及流浪權等問題的探索。

作者簡介

謝 暉 1964年生於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法學學士,哲學博士。現任中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教於寧夏大學危匪充、寧波大學、山東大學、北京理工大學。曾獲得首屆“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首屆山東省“泰山學者”,山東大學“泰山學者特聘教授”,首屆山東大學人文社科“傑出學者”,山東省第yi屆、二屆“百人工程”人選,國務院特紙戀跨喇殊津貼專家等獎勵、稱號。出版、發表個人學術、文學作品25部,民狼其中合著兩部;發表學術論文210篇,學術隨筆和散文220餘篇;主編《法理文庫》、《公法研究》、《民間法文叢》、《法意文叢》、《民間法》、《法律方法》等學術叢書和刊物。組織和主持系列學術會議“全國民間法/民族習慣法學術研討會”、“全國法律方法論壇”等學術活動。

圖書目錄

發現並提升日常生活中的法(代序)
法(律)人類學的視野捉遙艱與困境
一、田野的寫真與描述的遺漏
二、生活的規範與規範的預設
三、他者的本真與自己的旋辨束前見
四、個別性差異與一般性提升
法人類學視角的法:靜態與動態
一、法人類學需要法的概念嗎?
二、法人類學的法概念之梳理
三、法人類學與其他法學流派法概念之比較
四、法人類學的法概念:靜態與動態
民間法研究的兩種學術視野及其區別
一、民間法研究的社會—人類學視野
二、民間法研究的法學視野
三、民間法研究的社會——人類學視野和法學視野的區分
四、從兩種不同視野反思我國的民間法研究
法律的民間敘事
一、法律的官方敘事之理論和實踐困境
二、法律的民間敘事立場
三、民間法、官方法與法律的民間敘事
四、法律民間提寒達項敘事的方式
五、法律民間敘事的本源與法律文化再造
六、法律民間敘事的社會功能
主體中國、民間法與法治
一、我們拿什麼建設法治——從主體中國的視角看
二、作為日常生活中之規範的民間法與法治
三、法律如何對待日常生活及其規範(民間法)
四、如何尋求法治的民間法支援?
民間法結構於正式秩序的方式
一、主體自治、權利表達(運用)和權利推定的結構進路
二、國家立法認可或授權的結構進路
三、地方立法或者變通的結構進路
四、法律淵源與法律執行(適用)的結構進路
五、公共交往與契約合作的結構進路
民間法作為憲制的共和基礎
一、共和:憲制的共和與共和的憲制
二、民間法與共和的多元文化基礎
三、民間法與共和的多元規則基礎
四、民間法與共和的多元主體基礎
五、民間法、多元對話與憲制視角的國際共和
族群—地方知識、區域自治與國家統一
——從法律的“普適性知識”和“地方性知識”說開去
一、法律一元論和多元論之爭
二、何謂族群—地方性知識?
三、族群性知識、地方性知識的分裂交錯與民族區域自治的難題
四、族群—地方性知識、地方自治與國家統一
公有產權、單位產權與民間法
一、公有產權與產權代理
二、從公有產權的代理到單位產權
三、單位產權:經由國家法衍生的民間法
四、民間法:產權參與和股份產權
論新型權利與習慣
一、權利、新型權利與習慣
二、從兩個例證看新型權利的習慣基礎
三、基於不同習慣的新型權利類型及其生成
四、新型權利生成過程中的習慣救濟——權利推定
流浪權初探
——幾類不同文明視角下的比較
一、農耕文明的流浪觀及作為制度強控的流浪
二、遊牧文明的流浪觀及流浪權的制度可能
三、商貿文明的流浪觀及對流浪權的制度規範
流浪權再探
——一份學理上的檢討
一、流浪權的內涵和外延
二、流浪權作為自然權利
三、流浪權作為習慣權利
四、流浪權應否、能否法定化?
流浪權三探
——立足於流浪權及其相關義務的探討
一、流浪權的兩個基本面向——精神權利與生活權利
二、與生活流浪權相關的流浪義務
三、與精神流浪權相關的流浪義務
四、從義務視角再證流浪權的精神—生活互動性
二、國家立法認可或授權的結構進路
三、地方立法或者變通的結構進路
四、法律淵源與法律執行(適用)的結構進路
五、公共交往與契約合作的結構進路
民間法作為憲制的共和基礎
一、共和:憲制的共和與共和的憲制
二、民間法與共和的多元文化基礎
三、民間法與共和的多元規則基礎
四、民間法與共和的多元主體基礎
五、民間法、多元對話與憲制視角的國際共和
族群—地方知識、區域自治與國家統一
——從法律的“普適性知識”和“地方性知識”說開去
一、法律一元論和多元論之爭
二、何謂族群—地方性知識?
三、族群性知識、地方性知識的分裂交錯與民族區域自治的難題
四、族群—地方性知識、地方自治與國家統一
公有產權、單位產權與民間法
一、公有產權與產權代理
二、從公有產權的代理到單位產權
三、單位產權:經由國家法衍生的民間法
四、民間法:產權參與和股份產權
論新型權利與習慣
一、權利、新型權利與習慣
二、從兩個例證看新型權利的習慣基礎
三、基於不同習慣的新型權利類型及其生成
四、新型權利生成過程中的習慣救濟——權利推定
流浪權初探
——幾類不同文明視角下的比較
一、農耕文明的流浪觀及作為制度強控的流浪
二、遊牧文明的流浪觀及流浪權的制度可能
三、商貿文明的流浪觀及對流浪權的制度規範
流浪權再探
——一份學理上的檢討
一、流浪權的內涵和外延
二、流浪權作為自然權利
三、流浪權作為習慣權利
四、流浪權應否、能否法定化?
流浪權三探
——立足於流浪權及其相關義務的探討
一、流浪權的兩個基本面向——精神權利與生活權利
二、與生活流浪權相關的流浪義務
三、與精神流浪權相關的流浪義務
四、從義務視角再證流浪權的精神—生活互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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