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委屈獎

民警委屈獎

“民警委屈獎”是山東歷下公安分局為執法中受到侵害民警設立的一個獎項,發放獎金給予受害民警精神安慰。民警委屈獎擬開設,是因民警維權存在困難且尚無專門法律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警委屈獎
  • 設立單位:山東歷下公安分局
  • 獎勵對象:執法中受到侵害的民警
  • 設立原因:民警維權存在困難且無法律保障
獎項介紹,設立背景,維護制度,維權尷尬,

獎項介紹

為確保執法過程公平公正,山東歷下公安實行110接處警、執法辦案全程視頻化。目前,歷下公安分局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民警設立“委屈獎”。
為了建立了民警維權長效機制,特別針對民警在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往往會受到當事人的謾罵、污辱、撕打甚至毆打的情況,提出了設立“委屈獎”的思路,公安局視情給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獎金,給予民警精神上的慰藉。此外還需建立了民警傷亡保險制度,提高在職民警意外傷害保障賠償金額。

設立背景

2012年2月26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東關大街派出所兩位民警在處理一起糾紛時,遭遇當事人揮拳相向。這是2012年以來,歷下警方遭遇的第四起暴力阻礙民警執法的事件。雖然濟南警方已將民警維權納入執法規範流程,但相關數據顯示,民警執法受阻事件依然有增無減。
“2011年至2012年3月12日,我們110民警在處警時遭遇妨礙執法的情況就達38起。”歷下公安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說:對於一些醉酒滋事、打架等警情,部分110民警心理上甚至出現了畏難情緒。
2010年和2011年,濟南警方共受理民警維權案件92起。
“我們儘量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一般情況下,我們儘量‘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儘管法律明文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經警告無效,民警可使用警棍、催淚彈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有民眾可能會想:你們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怎么保護我們?”張凱說。這也是許多民警心理矛盾之處:遇到對方動手,到底該怎么辦?
“若此種情況下處置不當,很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山東森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霞說,“現在,看到民眾打警察,有人不認為有什麼;但反之,很可能會激起群憤。”
“‘仇權’、‘仇警’心理的存在,讓有的民眾對民警的執法活動不支持、不配合。”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局長賈延昭認為,在當下複雜的社會矛盾背景下,基層執法民警處於矛盾的最前沿,很容易成為一些人發泄個人不滿情緒的對象。
當然,有個別民警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以管理者自居,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態度粗暴,導致了矛盾的激化或轉移。
“兒子受了委屈,找老子撐腰,誰服?”
早在2000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當權益保護委員會。2005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民警維權工作也全面啟動。
“但是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民警維權工作還是僅局限於公安機關內部。有點兒像‘兒子受了委屈,找老子撐腰’,誰服?”李振霞說。
“民警維權本質上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李振霞說,維權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要避免警察權的濫用。”
對此,賈延昭說:“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並不意味著損害民眾的利益。”他提出了民警維權的三個前提:首先要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其次要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最後則是掌握“打擊少數、震懾多數”的原則。

維護制度

如何確保維權過程的公平公正?歷下公安分局出台了執法管理規範,實行110接處警、執法辦案全程視頻化。
賈延昭說,分局各單位每天將110接處警錄像傳輸到分局證據管理系統。辦公室、法制大隊、督察大隊對110接處警全程錄音錄像和執法辦案全程錄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聯合檢查。
但賈延昭也強調,警察“不能為了維權而維權”,根據受傷害的程度,劃分不同的處理方法,對實施侵害的民眾以批評教育為主,對性質惡劣,造成影響的案件依法處理。
目前,歷下公安分局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民警設立“委屈獎”。

維權尷尬

歷下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彭偉說,在處理侵犯民警權益案件時,“儘管我們儘量做到公平公正,但還是避免不了公安機關既當指揮員又當裁判員的事實”。
除了“幫自己人說話”嫌疑外,民警維權的另一個尷尬在於:國內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
“維護民警權益的唯一根據是事實,唯一準繩是法律。”賈延昭也意識到民警維權工作不能僅僅局限於公安機關內部,“必須動員社會力量,警民關係的重建必須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引入第三方獨立機構或專業法律團體很有必要”。
對於歷下公安為民警維權的做法,濟南人民警察職業培訓學院公安業務教研室主任孫吉明表示了贊同:單個部門考慮問題不夠周全,多部門按一定規則、程式研究處理,更有利於維護民警權益,保護執法主體。
第三方介入警察維權,具體如何操作,目前還沒有公安機關試水,“我們打算找一些專家座談,討論其可行性。”歷下公安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華表示,他們已經開始考慮往這個方向上邁步。
“很顯然,歷下公安採取的是迴避制度。”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峰也贊成第三方介入,“建議維權委設立在檢察院或者司法局,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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