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是指計量檢定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計量檢定員證,方可從事計量檢定工作。計量檢定員證是行業準入類證書。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 作用:依規定提供準確可靠計量檢定數據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 屬性:執業資格
- 行業:民航
項目背景,標準條件,辦事程式,組織機構,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民航計量工作是國家計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航現代化管理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是保證飛行安全、運輸生產,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必不可少的手段。為加強民航計量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及《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實施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的認定事宜。
標準條件
(一)申請民航計量技術人員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1年;
3.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民航計量基礎知識培訓,熟悉國家和民航局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計量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
4.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專業培訓,掌握該項目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或檢測標準等計量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該項目熟練的檢定、校準或檢測實際操作技能;
5.依照民航計量人員考核相關規定的要求考核合格。
(二)申請民航計量管理人員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民航計量基礎知識培訓,熟悉國家和民航局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計量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
3.申請初級計量管理人員資格的,應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1年。
4.申請中級計量管理人員資格的,應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3年;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專業培訓,掌握該項目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或檢測標準等計量有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取得一個專業的計量管理資質。
5.申請高級計量管理人員資格的,應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6年;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專業培訓,掌握該項目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或檢測標準等計量有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取得兩個專業的計量管理資質。
6.依照民航計量人員考核相關規定的要求考核合格。
1.具備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1年;
3.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民航計量基礎知識培訓,熟悉國家和民航局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計量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
4.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專業培訓,掌握該項目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或檢測標準等計量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該項目熟練的檢定、校準或檢測實際操作技能;
5.依照民航計量人員考核相關規定的要求考核合格。
(二)申請民航計量管理人員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大學專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民航計量基礎知識培訓,熟悉國家和民航局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計量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
3.申請初級計量管理人員資格的,應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1年。
4.申請中級計量管理人員資格的,應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3年;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專業培訓,掌握該項目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或檢測標準等計量有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取得一個專業的計量管理資質。
5.申請高級計量管理人員資格的,應連續從事民航計量工作滿6年;參加由授權機構組織的與申請項目有關的專業培訓,掌握該項目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或檢測標準等計量有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取得兩個專業的計量管理資質。
6.依照民航計量人員考核相關規定的要求考核合格。
辦事程式
(一)申請
1.向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提交請計量檢定員證書面申請。
2.提交的申請資料
(1)《民航計量人員資格確認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及其要求的資料;
(2)計量基礎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及專業項目考試合格證明。
(二)申請的受理、審查、批准
(1)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適航司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適航司受理申請後,委託中國民航計量檢測中心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3)適航司依據審核報告,對申請人符合相應規定的,頒發計量檢定員證。
1.向中國民用航空局適航司提交請計量檢定員證書面申請。
2.提交的申請資料
(1)《民航計量人員資格確認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及其要求的資料;
(2)計量基礎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及專業項目考試合格證明。
(二)申請的受理、審查、批准
(1)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適航司在收到申請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適航司受理申請後,委託中國民航計量檢測中心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
(3)適航司依據審核報告,對申請人符合相應規定的,頒發計量檢定員證。
受理時限:
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後,在30個工作日內向審查符合規定的申請人頒發計量檢定員證。
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後,在30個工作日內向審查符合規定的申請人頒發計量檢定員證。
其他說明:
收費標準:無
收費標準:無
資料下載:
民航計量人員資格確認申請表.doc
民航計量人員資格確認申請表.doc
組織機構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證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和《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由中國民航局組織實施。
項目取消
2016年01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包含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在內的61項職業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