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除運輸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價撥材料收入,技術轉讓,地面運輸收入,言行收入,代理國際運輸業務手續費收入,代理國內業務手續費收入,旅客威務設施收入,延伸服務收入,代理保險手續費收入,以及航空公司為其他單位的飛機起降和過港旅客提供的各種地面服務及設施租賃所取得的收入等。
會計核算上設定同科目。企業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定明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