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銀城鎮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民生加銀城鎮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民生加銀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民生加銀城鎮化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民生加銀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3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408
  • 成立日期:2013121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相對靈活的資產配置,重點投資於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將有突出貢獻並因此受益的上市公司,在充分控制基金資產風險和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爭取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持有受益於城鎮化建設的股票淨值及債券淨值不低於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國內外巨觀經濟環境、貨幣財政政策形勢、證券市場走勢的綜合分析,主動判斷市場時機,著重分析進行積極的資產配置,確定在不同時期和階段基金在股票、債券等各類資產的投資比列,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2.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綜合考慮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中國經濟發展趨勢、中國政府政策等巨觀因素,在分析城鎮化建設所處階段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行業進行重點配置。
3.個股選擇策略
本基金在個股選擇上,將針對不同類型的行業,自下而上地採取相適應的選股策略:對於傳統型的行業,本基金將重點優選具備業績彈性大、收益質量高,且具備估值優勢的行業龍頭股。對於新興行業,本基金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發展速度和發展可持續性,優選發展速度快、可持續性強,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既分享上市公司高速發展階段帶來的豐厚回報,又控制由於公司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投資損失的風險。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債券投資組合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
(1)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策略採用自上而下進行分析,從巨觀經濟和貨幣政策等方面,判斷未來的利率走勢,從而確定債券資產的配置策略;同時,在日常的操作中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形變預測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債券日常管理。
(2)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基金重點考慮個券的流動性,包括是否可以進行質押融資回購等要素,還將根據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綜合運用收益率曲線估值、信用風險分析等方法來評估個券的投資價值。此外,對於可轉換債券等內嵌期權的債券,還將通過運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對期權價值進行判斷,最終確定其投資策略。
5.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將以保值為主要投資策略,以充分利用權證來達到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的目的。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以對應的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為基礎,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利用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護組合策略、保護組合成本策略、獲利保護策略、買入跨式投資策略等。
對於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將在謹慎分析收益性、風險水平、流動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徵的基礎上進行穩健投資,以降低組合風險,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6.風險管理、收益鎖定策略
為實現穩定投資回報的目標,本基金在從資產配置、股票的行業配置與個股選擇、債券的投資組合和個券選擇的投資全流程實施嚴格的風險管理,運用數量化風險管理工具,進行風險預算和風險控制。此外,本基金在達到預期投資回報後,本基金會適度鎖定投資收益,綜合考慮證券市場趨勢、投資組合計畫、收益分配計畫等因素,及時調整資產配置比例,保證基金表現持續平穩,以達到控制投資組合下行風險、最佳化投資組合風險水平的目的,便於本基金實施積極的收益分配政策。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4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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