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

民營銀行

當前學術界對民營銀行的定義大致可分為產權結構論、資產結構論和治理結構論三種。產權結構論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就是民營銀行;資產結構論認為民營銀行是主要為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服務的銀行;治理結構論則認為凡是採用市場化運作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這三個定義都是從一個側面羅列了民營銀行的特徵,但未能對民營銀行的本質特徵形成全面的認識。

民營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其對利潤最大化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如果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進行有效監管,民營銀行往往會因風險問題而陷入失敗。民企辦銀行的很重要動機就是希望為企業搭建一個資金平台,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一旦關聯企業出現問題,貸款無法償還,民營銀行就會面臨巨大風險。

截至2018年9月,全國已有17家民營銀行開業運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營銀行
  • 外文名:Private Banks
  • 拼音:mín yíngyín háng
  • 注音:ㄇㄧㄣˊㄧㄥˊㄧㄣˊㄏㄤˊ
特徵,發展阻力,市場準入,監管機制,特權集團,內部控制,企業貸款,風險,道德風險,風險防範,現實意義,路徑選擇,資本回報,發展現狀,辦法研究,首批試點,

特徵

建立民營銀行主要是為了打破中國商業銀行業單元國有壟斷,實現金融機構多元化。與國有銀行相比,民營銀行具有兩個十分重要的特徵:
一是自主性,民營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包括人事管理等不受任何政府部門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銀行自主決定;
二是私營性,即民營銀行的產權結構主要以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並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干預行為的發生。
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金融機構特殊的產權結構和經營形式決定了其具有機制活、效率高、專業性強等一系列優點,因此。民營銀行是中國國有金融體制的重要補充。民營金融機構的建立必然會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國有金融企業的改革。建立一些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民營金融機構將有助於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緩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外資對國內金融業的衝擊。
民營銀行民營銀行

發展阻力

民營銀行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按市場機制自主運作,不受政府干預,這也是其相比國營銀行的優勢所在。但這一優勢的發揮是以健全的信用環境、發達的金融市場和有效的監管體系為前提的。而現實情況往往與理論假設相去甚遠。在生存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民營銀行往往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從而導致失敗。縱觀境內外民營銀行的發展歷程,民營銀行失敗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即市場準入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健全、特權集團介入、內部人控制和關聯企業貸款。

市場準入

銀行是一個高利潤行業,因而人們投資辦銀行的積極性很高。但銀行又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負債經營的特性決定了銀行必須將“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因為銀行的破產倒閉將使存款人遭受損失,並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
為了防範風險,各國和地區在加強對銀行監管的同時,往往對銀行的市場準入,尤其是對民間資本辦銀行加以嚴格限制。
而市場準入的不規範往往會導致兩種情況:
一是金融投機倒把,產生道德風險;
二是造成金融過度(over-banking),形成惡性競爭。這兩種情況最終將使民營銀行走向失敗。
第一種情況以俄羅斯為代表。俄羅斯在1991年前後放開金融業。由於採取的是“休克療法”,在全面放開金融的同時,沒有建立起規範的市場準入機制,結果造成金融投機盛行,一下子就冒出很多銀行。這些銀行多數是投機分子開辦,到處坑蒙拐騙。俄羅斯的金融體制很快就被破壞,並最終導致金融危機。
第二種情況以台灣為典型。台灣在1989年修改了《銀行法 》,開始開放民營銀行。由於沒有建立準入法規,只是將資本金最低限額提高到10億新台幣,一下子就湧上來19家申請單位。
1998年的銀行數量比1990年翻了一翻,達到48家。再加上島外銀行開設的分行,台灣的銀行數量達到了94家。
大量新生民營銀行的湧入,使得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並形成金融過度(over-banking)現象。很多金融機構經營困難,兼併重組時有發生。台灣放開民營銀行不僅沒有實現提高銀行效率的初衷,相反還帶來了金融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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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制

負債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銀行的健康發展必須以健全的監管機制為前提。這一點對於民營銀行尤為重要。因為民營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其對利潤最大化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在此情況下,民營銀行從事高風險運作和金融創新的衝動也就更強烈。如果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民營銀行往往會因風險問題而陷入失敗。
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於2001年在對各個國家和地區進行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給它們的金融監管水平進行了打分。結果表明,那些嘗試發展民營銀行而以失敗告終的國家和地區,如墨西哥、捷克和俄羅斯等得分均較低。這說明,金融監管機制健全與否與民營銀行的成敗有著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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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集團

特權集團介入是導致民營銀行失敗的另一大原因。在開放民營銀行時,特權集團的介入往往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很多大企業或利益集團利用特權開辦銀行,從而產生一批家族式銀行,這很可能會拖垮整個金融系統;另一種是,在民營銀行準入過程中,由於審批權掌握在某個部門手中,這往往會導致尋租現象,權錢交易不可避免,這就使很多不具備開辦條件的銀行產生,從而埋下金融隱患。這兩種情況的最終結果都將是民營銀行的失敗,甚至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
讓我們來看一下印度尼西亞的情況。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印尼的銀行業是由國有銀行壟斷的,效率非常低下。80年代初印尼開始放開民營銀行,但由於特權集團的介入,許多民營銀行大規模舉債擴張,在股市和房地產市場上大發橫財。他們成為印尼泡沫經濟的罪魁禍首。由此可見,特權集團介入民營銀行所引發的問題不僅僅是尋租腐敗這么簡單,更為嚴重的問題是金融系統的崩潰。

內部控制

由於民營銀行的資本來自民間,由民間自發組建,其在股權安排上容易走上兩個極端:一種情況是,股權過於集中,從而造成少數人控制銀行;另一種情況時,股權過於分散,股東人數太多,他們彼此以來又相互衝突,從而造成事實上的經理人控制。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內部人控制問題。

企業貸款

研究結果表明,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貸款,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民營企業辦銀行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就是希望為企業搭建一個資金平台,韓國和台灣的情況證明了這一點。
韓國金融危機的根源就在於銀企之間的不正當資金關係。大企業的壞賬迅速拖垮了韓國的金融體系。
台灣在放開民營銀行時設立了較高的準入門檻,為了達到金融當局設定的標準,籌建民營銀行的發起者不得不求助於大企業,結果造成銀行與大企業之間的不正常關係。
由於銀行和它背後的關聯企業牽連過度,大企業財團往往過度運用金融槓桿,在經營上出現財務危機,然後牽連相關的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最後連帶著出現整個銀行系統的擠兌風險。這是導致1998年台灣金融震盪的根源。

風險

道德風險

一般來說,道德風險是指在契約簽訂之後,由於信息不對稱,契約的一方通過採取對自己有利而又不至於被發現的行動,使得契約的另一方蒙受損失的行為。道德風險最初來源於保險市場,是指個人在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後,便不再有提防行動,從而使事故發生的機率更高,給保險公司帶來虧損的現象。
市場經濟中,道德風險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觀性。道德風險大小與資本性質沒有必然的直接聯繫。理論研究和實踐表明,道德風險的產生主要在於信息的不對稱和制度約束的弱化,而不是資本性質。由於歷史原因,國有商業銀行資不抵債問題相當嚴重,但無論如何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中相當大部分最終還得由國家財政來負擔,國有商業銀行的失誤成本最終被轉嫁給了全體納稅人,可以講道德風險在較長時期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對民營銀行而言,由於其資本來源和構成的特殊性,決定了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問題更應當引起各方的足夠重視。
從當前來看,中國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市場準入:在中國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要求組建民營銀行的呼聲很高。由於監管當局和民營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因此,監管當局較難掌握民營企業開辦銀行的真實動機,很容易出現審核方面的偏差,嚴重的還可能導致區域金融秩序的混亂。
2.經理人:民營銀行主要是股份制形式的商業銀行,內部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銀行所有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由於銀行經理人掌握著經營權,並處於信息優勢地位,他們很可能為自身的利益而去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而一旦投資失敗,絕大部分損失將由股東來承擔,當投資失敗超過股東承受規模和能力時,風險就將轉嫁給存款人,這樣將會產生極壞的社會影響。
3.股東:通過分析,我們認為民營企業辦銀行的動機主要可歸結為融資便利、上市籌資和投資經營三個方面。在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情況下,民營企業辦銀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自身關聯企業的融資困難。但如果股東貸款過量並出現異常,就會引發危機。有研究表明,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貸款,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

風險防範

1.採用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的辦法,把好民營銀行的市場準入和股東準入關
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監管是防範其道德風險的重要環節。
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應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是對合格銀行及其股東的識別和篩選;
二是防止銀行的過度競爭。為此,我們可採用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的辦法來防範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競價的過程具有信號傳遞的功能,能夠提供一個申請機構它動顯示私人信息的機制,從而解決市場準入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具體實施中,銀監會可以設計一個參加拍賣的條件和處罰機制。這個合格競拍者的準入條件和處罰機制將迫使擬申請開辦民營銀行的機構如實顯示其申請條件,因為如果虛假申報,將來不能按時開業會受到處罰,並且在未來幾年內都不得再次提出申請,同時還損失大量資金。
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銀行經營許可證的拍賣制度,能有效地解決民營銀行市場準入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是一種有效率的市場資源的配置方式。當前,應利用銀監會新成立開創的有利局面,通過創新監管手段,確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促進民營銀行的健康發展。
2.加強對民營銀行日常業務經營的審慎監管,努力提高信息透明度
對民營銀行日常審慎監管的目的主要是防範銀行業務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有關規定,可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及藉助於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來發現、評價和糾正潛在的風險。
但是,要保證上述檢查的有效,必須具備的一個前提條件是:民營銀行為有關監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即民營銀行能夠如實向監管機構報告銀行的經營情況。為此,首先,要完善和統一會計處理方法,防止民營銀行在賬面上弄虛作假;其次,要加強外部審計,進一步摸清民營銀行的風險狀況;再次,建立規範的信息披露制度,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民營銀行要向社會和監管機構提供詳細真實的反映經營狀況的資料,增強銀行會計師的獨立性;最後,監管機構要嘗試建立一個激勵民營銀行穩健經營的機制,通過激勵銀行的股權人,從而再影響到銀行的經理人。
3.構建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社會經濟與金融環境
一是積極進行制度創新,構建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制度環境。主要包括消除對民營銀行的所有制歧視,給予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適度放開民營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提高其獲利能力,並在成立初期給予適當稅收優惠。要加強立法、執法力度,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嚴厲懲處企業和個人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保障民營銀行的合法權益。
二是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建立民營銀行發展的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民營銀行作為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企業,完全按照市場機制,自主經營、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信用是其生命之源。在當前社會信用缺失,全國性、區域性企業及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民營銀行的經營將面臨巨大的挑戰。為此,不僅要塑造和加強企業、個人等各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意識,更重要的是加快全國性、區域性綜合徵信系統建設,使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客戶在市場上難以立足、無法生存。
三是進一步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構建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市場環境。首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民營銀行業務經營活動中的調控作用,變行政式的政府干預為市場調控,依靠健全和完善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法定準備金和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對民營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巨觀調控,儘可能消除對民營銀行業務經營的行政式管制,切實提高民營銀行的運行效率。其次,健全和完善民營銀行的自我約束機制,督促民營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配置資源和設定機構,避免民營銀行重走國有商業銀行依靠單純追求規模而盲目設定機構、重複經營的老路。第三,在嚴格業務經營行為準則和市場準入條件的基礎上,促使民營銀行從生存與發展的需求出發,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努力拓展業務發展空間,實現業務經營空間拓展的市場化。
4.加強行業自律約束和輿論監督
金融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監管機構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相應的行業自律監管系統和社會輿論監督系統,這樣才能有效防範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因此,對新改制和組建的民營銀行,行業內部和社會輿論要對其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進行監督,營造民營銀行規範經營、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現實意義

民營銀行是由民營資本控股,並採用市場化機制來經營的銀行。民營銀行的核心特徵是其具有有別於國有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只有不但在資本金來源上實現了民營化,而且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銀行,才是我們努力要建立的民營銀行。在中國現階段建立和發展民營銀行對於啟動民間資本,降低政府負擔,化解金融風險,完善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豐富和完善中國金融組織體系的內在結構。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但是,就全國範圍來說,這種多元化格局,只是完成了對原有金融機構體系的外部整合。實質上,仍然是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發展民營銀行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統的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形成國有金融與民營金融、大型的金融機構與眾多中小型金融機構競爭共存的新局面,從而改變經濟結構與金融組織體系結構的不對稱程度。一國金融結構的變遷是金融深化的重要表現,民營銀行的發展必將使中國金融體系對經濟發展的輻射面、滲透力和適應性日益增強。
2.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改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民營銀行的發展及其完善的業務經營,可以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務支持,為他們創造外源融資的機會,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對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改善由原來的國有金融部門壟斷性完成的十分低效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
3.民營銀行的發展將競爭機制引入了金融業,可以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的進一步深化。以市場經濟為依託的民營銀行的發展,將打破金融業原有的壟斷格局,增大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市場化成分,構築多元產權共存的競爭性的市場環境,這對體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會施加強大的外部壓力,迫使國有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化改革。
4.民營銀行的建立與發展,可以抑制地下金融活動的生存空間,有利於金融秩序的穩定。在中國一些地區存在的地下金融活動,是在市場經濟廣泛滲透的條件下,對金融組織單一性與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市場化發展之間強烈反差的一種適應性的民間金融活動,是政府管制下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供給不足所導致的產物。這種金融活動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規範性很差,風險較大,逃避有關監管機構的監管,容易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對社會經濟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民營銀行的發展,一方面有利於充分釋放地下金融活動所蘊涵的能量,另一方面也能將其納入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範圍,從而有利於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路徑選擇

從制度變遷的理論角度來看,發展民營銀行的路徑選擇應該以特定的制度環境為背景,不能夠單單就事論事那樣進行技術性的設計,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優勢,實現效率的提高。因此,對於中國民營銀行的發展路徑的選擇的原則有以下兩個方面:
(1)遵循因地制宜,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兼顧的原則
發展民營銀行的根本目標在於提高整個銀行業的競爭力,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從而完善整個金融體系,這實際上就是發展民營銀行要實現的經濟效益。然而,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的更高檔次的目標是在於改變當前金融與經濟發展不均衡的現實情況,協調經濟與金融的同步發展,從而形成良性互動,這就是民營銀行發展所追求的社會效益。從實質上講,發展民營銀行所追求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相輔相成的,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的最終目標,經濟效益是社會效益的基礎和前提,其最根本的目標都是在於對收益最大化的追求。
(2)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體現競爭性的原則
金融服務要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因此我們在對民營銀行的發展路徑的選擇過程中,必須要意識到在整個體系結構上民營銀行應是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在體制上,則是競爭的、開放的和非壟斷性的。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於金融服務的要求也朝著細緻化、深層化和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同時還要滿足制度結構的層次性,因此,在中國要在體系上體現民營銀行發展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特點,只有這樣才能夠適應制度結構的層次性的客觀要求和整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只要有市場經濟,就有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民營銀行體系的發展一定要體現現代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原則,這個競爭性原則要求在彼此獨立的基礎上民營銀行之間展開有效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國民營銀行發展的路徑的選擇,要遵循和體現市場經濟競爭性原則,開展有效的市場競爭,從而真正建立起現代的民營銀行發展制度。
關於兩種路徑的選擇具體建議
在致力於中國私人銀行的發展出現的增量以及存量改革這兩種途徑的研究討論,而其對兩種路徑進行詳細的對比分析。我們得出結論:在中國,使用單一的方法設立民營銀行沒有可能從機構金融改革的目標確保實現,只有通過新建的民營銀行,以打破壟斷的銀行,同時,只有執行現有銀行的產權改造才能真正促進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有兩種方式互為補充,缺一不可。在本節中,分別為新建民營銀行的思想發展,以及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這兩項措施的民營化改革提供了詳細的建議

資本回報

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等金融領域的改革逐步深入,民營銀行的機構準入可以說是必然趨勢,中國的金融體系相對滯後,引入市場競爭、放開金融機構門檻是比較清晰的方向。民營銀行可以進入這樣一個高利潤行業,對於上市企業本身來說是重大利好訊息,本身也是金融產品多元化的一個重要補充。設立民營銀行有利於打破大型銀行對市場的壟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倒逼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進行產品改革,更好滿足中小企業和農村地區的發展需求。

發展現狀

辦法研究

民營銀行相關辦法已上報國務院銀監會正研究一些配套措施
銀監會創新業務監管部銀證保協作監管處處長陳勝表示,當前民營銀行相關辦法已上報到國務院,銀監會有關部門正就民營銀行方面的一些配套措施展開研究。
2013年9月29日,銀監會發布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業界也由此猜測,首家民營銀行或將花落自貿區。對此,賀小勇認為,首家民營銀行不一定就在自貿區,預計率先拿到牌照的民營銀行不會局限於某一家,而可能是一批。

首批試點

2014年1月6日,銀監會召開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年工作。下午,銀監會官方網站發布的新聞稿透露,備受關注的民營銀行將在2014年試點先行,首批試點3-5家,實行有限牌照。會議提出了2014年銀行業監管工作的四項重點: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努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黨的領導和隊伍建設。
2014年7月25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銀監會2014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披露,銀監會已正式批准三家民營銀行的籌建申請。這三家民營銀行分別是:騰訊、百業源、立業為主發起人,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正泰、華峰為主發起人,在浙江省溫州市設立溫州民商銀行,以及華北、麥購為主發起人,在天津市設立天津金城銀行,獲批的三家民營銀行在發起人、經營方向略有變化。
2015年5月27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浙江網商銀行各項準備工作就緒,並獲浙江銀監局正式批覆開業。至此,我國首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全部拿到“通行證”。天津金城銀行、深圳微眾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溫州民商銀行和浙江網商銀行是我國首批試點的民營銀行。前4家銀行此前已經拿到監管部門的開業批覆。
截至2018年9月,全國已有17家民營銀行開業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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