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版)》是三民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版)
- 作者: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
- 出版時間:2011年
- 出版社:三民書局
- ISBN:9789571455617
- 裝幀:平裝
《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版)》是三民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版)》是三民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五版)《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五版)》是三民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修正五版)》是2005 年 三民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棋炎、黃。內容介紹 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六次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就有關夫妻財產制部分重大之變革,故本書特別配合予以修訂。本書內容系以民法親屬編為對象,兼顧理論與實務,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辦案研究之參考。本書之特色有五:一...
《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獎)、《民法...
附錄:我與葛雲松先生就《認真聽中國學者對德國民法說不》一文的後續討論 認真地把人文主義的民法觀通俗化 認真地評論窮人非真人說 魂兮歸來!認真地理解親屬法向民法的回歸 認真地為民法典起草者請求國士待遇 認真地反思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組織方法 新論編 公證制度與民法典 中國官方民法總則草案的羅馬法基礎 回答...
三、民事基本法的語言大眾化與知法權 第二編 比較民法新論 第四章 民法總則比較研究 第一節 各國民法總則的基本內容 一、關於民法基本原則的各種規定 ……第五章 物權與產權制度比較 第六章 債權制度比較 第七章 中外人身權制度比較 第八章 中外親屬制度比較 第九章 各國財產繼承制度比較 第十章 侵權責任與民事...
《婚姻家庭親屬法學》以我國現行有關婚姻家庭親屬關係法律法規以及《侵權責任法》等為基礎,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安排的體系和最高人民法院反覆討論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編寫而成。《婚姻家庭親屬法學》改正了以往一些老材料中有誤的觀點,同時結合國內外最新司法實踐...
《婚姻家庭法新論》是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遂全。內容簡介 楊遂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專業民法、比較民商法、勞動法方向的碩士生導師,給本科生講授房地產法課程,中國民族法律文化學會副會長、中國婚姻家庭法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民法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首屆“...
其三,台灣學者陳棋炎在2006年的著作《民法親屬新論》中提出,應以婚姻的效力為判斷標準,除合法夫妻外也認可法院尚未判決無效的違法婚姻中的夫妻。包含事實婚姻的重婚認定 事實婚姻在我國刑法中沒有明確概念,在重婚罪中的認定也十分模糊。大部分學者認同前婚為法律婚的情況構成重婚罪,而對於前婚是事實婚的情況則有...
25.“民法上恢復原狀的規範意義”,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26.“論公司對外擔保契約的效力——兼評《公司法》第149條第3款”,載《北方法學》2014年第2期;27.“論夫妻之間的侵權損害賠償”,載《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28.“締約過失責任性質新論——以...
撰寫學術專著、教材11部,著有《婚姻家庭編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法律出版社)《離婚糾紛法律後果極其處置》(法律出版社)《轉型時期社會糾紛調解機制研究》(法律出版社)《婚姻法新論》(大連出版社)等8部學術專著,參加二十一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民法學》、《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的撰寫。學術成就 曾經多次在...
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民法、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權益保護 出版圖書 學術成果 著作 《婚姻家庭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97年版 合著 《婚姻法修改論爭》光明日報出版社99年版 主編 《婚姻家庭法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獨著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合著 《親屬法》復旦大學出版社...
17、“論民法典對居住權的立法干預方法”發表於《學術論壇》2019年第4期(1/1);18、“共有產權房之權利義務的法律構造”發表於《天府新論》2020年第1期(1/1);19、“人性標準與見義勇為的行為構造”發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20年第4期(1/1);20、“《民法典》視域下親屬身份行為與財產行為的...
主持並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國家級、省部級及其國際合作項目30餘項;出版《離婚自由與限制論》《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構研究》《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立法研究》等專著、教材30餘本;在《中國法學》以及Family Law Quarterly 、The Australian Feminist Law Journal等刊物發表論文百餘篇;多次獲得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
1.本科生:契約法、羅馬法與現代民法、親屬與繼承法 2.研究生:民法總論、契約法、物權法、繼承法、民法總論專題研究、債法專題研究、物權法專題研究。教學評估結果多次排全校研究生理論課前5% 3.清華大學實踐教學專家 4.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負責人 獎勵與榮譽 1.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十星”優秀論文獎 2....
張曉遠,副教授,法學博士。研究方向是民法學、契約法學、婚姻法學。人物經歷 1994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獲四川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碩士學位。兼任職務 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房地產法學研究會(籌)副會長,四川大學套用與比較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四川大學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導師,...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即開始先後撰寫出與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及城鄉統籌直接相關的學術專著《人類學初探》《中國之路與中國民法典——100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和《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房地產法新論》。從1982年開始,長期講授和密切關注與城鄉房地產和人力市場制度一體化直接相關的《人口法》《房地產法》《勞動與...
《註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中“商標使用”的界定》,載《法學》2009年第10期。CSSCI 《修理、更換、回收利用是否構成專利權侵害》,載《法律科學》2008年第6期。CSSCI 《商標法中在先權利的智慧財產權法解釋》,載《法律科學》2006年第5期。CSSCI 《重塑以民法為核心的整體性智慧財產權法》,載《法商研究》2006...
自動櫃員機非正常交易的民事法律責任/趙洹溯 民間借款契約超限利息的調控與司法適用/楊遂全 孫玉華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過程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以民間借貸為例/嚴雪梅 物業服務契約解除難題淺析/葉銘芬 “送奶工契約”用工性質的司法甄別/陳海挑 陳文軍 對《擔保法》修訂的若干建議/刁其懷 親屬法語繼承法論 從地震...
參編著作有《民法概論》、《破產法新論》、《繼承法新論》、《婚姻家庭繼承法》、《婦女法律權益焦點掃描》、《婚姻法修改論爭》等十餘部。完成科研 已完成黑龍江省教育廳社科項目:《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國婚姻立法的倫理內涵與習俗超越》,現承擔中國法學會項目、黑龍江省社科專項項目:《社會排擠與女性婚姻家庭...
撰有《董仲舒思想研究》、《中國近代法律思想史》(上下冊,上冊合著)、《西漢禮學新論》、《薛允升的古律研究與改革》、《20世紀中國十大法學名家》、《中國近代立法大家——董康的法制活動與思想》。另有學術論文百餘篇,分別發表於《法學研究》、《中華文史論叢》、《學術月刊》、《學術季刊》、《復旦學報》、...
——以當代德國民法之物權變動模式為基點 / 歐家路申莉萍論行為人主觀狀態對添附的影響 ——兼論離婚時添附問題的解決 / 崔艷峰 債權法新論論締約信息提供義務 / 周奧傑論預告登記債權的性質與效力 / 雷秋玉周顯卓利益平衡語境下房屋租賃權對抗力制度的完善 / 賴虹宇 親屬法與繼承法新論淺議失獨家庭的養老問題及...
獨著《執行威懾機制研究》,合著《民事執行策略與方法》、《適用契約法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在《新聞與傳播研究》、《倫理學》、《中國記者》、《武漢大學學報》、《兩南政法大學學報》、《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天腑新論》、《婚姻與家庭》、《社會學》、《民商法淪從》、《判解研究》、《執行工作指導》...
羅玉珍教授忠誠於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長期奮鬥在教書育人第一線,自編講義為學生主講中國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等課程,深受廣大學生的尊敬和愛戴;著有《財政法教程》《財稅法教程》《民法通論》《民法教程》《比較親屬法》《婚姻家庭法知識大全》等專著和教材多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核心刊物發表論文十...
論完善《民法總則》個體工商戶相關規定 / 馬華 民事責任構成的理論與結構 / 周奧傑 法定節假日在法律體系中的類型化研究 / 代志在 張曉遠 人身權法與家庭法新論 從“胎盤買賣”現象看人體分離物的特殊法律地位 / 李虹 論患者手術知情同意權保護與家屬補充性權利 / 卜端端 撤銷父母監護權對受贍養權影響的相關...
民法總則方面新型理論和實踐問題 論民事立法全面預防過度負債和金融危機/楊遂全 周文雅 人工智慧介入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應對/張越然 比例原則在民事緊急避險中的適用 ——基於保護性目的和收容性功能考量/李士奇 人身權法新論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評析及建言/陶鑫明 政府信息公開中個人隱私豁免條款的適用路徑/...
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