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礎理論新視域

民法基礎理論新視域

《民法基礎理論新視域》絕大部分篇章均屬訴諸民法以外學科的智識研究民法的制度或價值的嘗試。作者著重對民法基礎理論進行深度剖析,在分析方法和邏輯思路上都較為新穎創新,作者探討的主題包括:民法方法論、民法繼受問題、法律行為制度、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等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基礎理論新視域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2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31958
  • 作者:易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75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民法基礎理論新視域》是一本對民法的理論研究,作者認為民法研究要更精緻,就不能故步自封,須有放眼域外的魄力,即立足於民法並超越之。惟有來自哲學、倫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的智識的襄助,才能厚植民法根基,使其研究臻於至善。

作者簡介

易軍,男,1975年出生,湖北仙桃市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哲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法學》、《現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三十餘篇;榮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中國人民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等獎勵。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個人主義方法論與私法
前言
一、什麼是個人主義方法論
(一)什麼是個人主義
(二)個人主義價值論與個人主義方法論
二、個人主義方法論與社會科學
(一)個人主義方法論與經濟學
(二)個人主義方法論與政治學
(三)個人主義方法論與社會學
附論:整體主義方法論與社會科學
三、個人主義方法論在私法中居立基礎地位
(一)為什麼私法必須選取個人主義方法論
(二)整體主義方法論在私法中運用的限度
四、個人主義方法論在私法中的呈現
(一)私人主體
(二)私人利益
(三)私人自治
(四)自己責任
(五)權利本位
(六)形式平等
(七)交換正義
(八)程式正義
(九)主觀價值論
五、在私法中倡導個人主義方法論的現實意義
(一)在整體主義思想甚囂塵上的氛圍下堅守私法的陣地,維繫私法的存續
(二)在以整體主義之名限制私權、私人自治等時,保障限制措施的妥當性,避免矯枉過正
結語
第二章 中國民法繼受與體系瑕疵協調
前言
一、法律繼受與中國民法發展
(一)法律移植、法律繼受與法律發展
(二)近代以降的中國民法繼受
二、法律繼受與民法典的體系性
(一)理性與體系性的含義
(二)民法繼受中的體系性瑕疵,
三、法律繼受中的民法典體系性問題
(一)民法規則之間協調無間
——概念與制度層面的體系性
(二)民法價值之間前後一貫
——價值與理念層面的體系性
(三)將規則或原則置放在民法典的適當位置
(四)概念性繼受與功能性繼受並重
結語
第三章 法律行為制度的倫理基礎
前言
一、法律行為制度應具備倫理上的正義性
(一)探求法律制度的倫理基礎
(二)詰問法律制度的倫理基礎即探求其正義性
(三)作為法律制度倫理基礎的正義是一種制度正義或規則正義
(四)法律行為制度應具備倫理上的正義性
二、法律行為的正義性表現為交換正義
(一)正義可分為交換正義、分配正義、矯正正義與歸屬性正義
(二)法律行為的正義性表現為交換正義
三、法律行為的正義性表現為程式正義
(一)正義可區分為程式正義與結果正義
(二)法律行為的正義性表現為程式正義
四、交易的等值性與主觀價值論
(一)法律行為的正義性就是交易的等值性
(二)判斷交易等值性的兩項標準:主觀價值論與客觀價值論
(三)在判斷交易的等值性上私法原則上採納主觀價值論
五、主觀價值論意謂自治成為法律行為正義性的判斷基準
結語
第四章 事實判斷抑或價值判斷
——質疑法律行為成立事實判斷說
前言
一、在立法的層面上,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是立法者所作的價值判斷
二、在司法的層面上,法律行為是否成立是裁判者所為的價值判斷
三、在價值哲學層面上,法律行為的成立絕非事實判斷
(一)判斷與價值判斷基本類型的釐清
(二)事實具有客觀性,而法律行為的成立並非客觀事實
(三)從推理過程來看,法律行為成立推理活動的大小前提均屬於或存在價值判斷
四、法律行為的成立為什麼易被誤認為是事實判斷
(一)對法律行為成立要件規範發生誤解的可能原因
(二)法律行為成立較法律行為有效更易使人誤認為是事實問題
結語——兼論私法與其他學科對話的意義
(一)法律行為成立事實判斷說的錯誤癥結及其危害
(二)本章的結論:矯枉何必過
(三)返回母體:私法與道德哲學對話的意義
第五章 生命權:藉論證而型塑
前言
一、生命權的主體藉論證而擴張
二、生命權的內容藉論證而變化
三、生命權的保護藉論證而轉型
結語
第六章 論人格權法定主義
前言
一、法定主義抑或意定主義?這是個問題
(一)兩類歧異的觀點
(二)本章的看法
二、人格權法定主義與一般人格權
(一)“一般人格權”在本質上並非權利,而是法益
(二)在外延上,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人格權等概念
存在邏輯矛盾
三、人格權法定主義與侵權責任構成
(一)法國法
(二)德國法
(三)日本法
(四)荷蘭法
(五)中國大陸法
四、人格權法定主義與人格權的性質
結語
第七章 物權制度設計的正義維度與效率維度
——倫理學與經濟學的視角
前言
一、物權制度設計的正義之維
(一)物權法的基本任務
——界定物權並規定使各人獲得物權的規則
(二)物權法原則上實踐歸屬性正義,而非分配正義
(三)非實踐分配正義的物權法在本質上是形式理性法,不扮演公法、社會法角色
二、物權制度設計的效率之維
(一)物權法追逐實現效率的價值目標
(二)為實踐效率,物權法既可能保護物權,亦可能限制物權
(三)為實踐效率,物權法可能一反採取財產規則的慣常立場而改採責任規則
三、不能以效率價值戕害正義價值
(一)物權法上的正義價值與效率價值並非經常衝突
(二)奉效率為圭桌可能過度戕害各人基於正當行為規則獲得的物權
(三)藉限制“物權的神聖性”以實踐效率的責任規則不能
升格為物權法的基本規則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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