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論

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論

《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論》是202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論
  • 作者:張紅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6月
  • 頁數:352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974436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法典人格權編是中國立法創舉,是中國民法典的標誌性成就。《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論》以民法典之人格權編章節順序為線索,採用“分-總”結構,首先,對具體人格權的條文進行逐條評析並附以該條參考之“立法例”,同時結合學理研究成果,指明其中不足並提出系統、完整的具體人格權規範體系建議,供立法者參考;其次,對人格權編*後一次審議稿進行整體評議,即對吸收了廣泛意見後的人格權編四審稿進行評議;*後,本書另附有作者提出的人格權編建議稿、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的人格權編建議稿以及官方的歷次人格權編草案,將其作為資料以供對比和參考。本書既是一本深度研究人格權的學術著作,亦是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史的資料彙編和人格權編解釋適用的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張紅,武漢大學教授。代表著作:《基本權利與私法》《人格權總論》《人格權各論》《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論》《人格權法》《損害賠償》。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章人格權編建議稿及立法理由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節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節肖像權
第五節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節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
第二章民法典之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立法論
第一節生命權立法論
一、生命權的內容
二、法定救助義務
三、生命權規範體系中應增加的內容
(一)侵害自然人生命權的民事責任
(二)胎兒的生命利益
(三)消極安樂死
第二節身體權立法論
一、身體權的內容
二、身體權規範體系中應增加的內容
(一)侵害身體權與健康權的民事責任
(二)捐獻意思表示的撤銷
(三)遺體保護
(四)性侵害行為的民事責任
第三節健康權立法論
一、健康權的內容
二、健康權規範體系中應增加的內容
(一)胎兒的健康利益
(二)受試意思表示的撤銷
第四節結論
第三章民法典之姓名權立法論
第一節姓名權的保護範圍
第二節姓名決定權(一):姓與名的選擇
一、姓的選擇
二、名的選擇
第三節姓名決定權(二):姓與名的變更
一、姓的變更
(一)成年人姓的變更
(二)未成年人姓的變更
(三)繼子女姓的變更
(四)被收養人姓的變更
二、名的變更
(一)成年人名的變更
(二)未成年人名的變更
(三)未成年人在姓名變更上的意願
第四節姓名使用權
一、姓名的一般使用
二、姓名的合理使用
第五節對姓名權的保護
一、侵害姓名權的認定
(一)典型侵權行為
(二)特殊問題
二、姓名的財產利益
三、責任承擔
(一)基於人格權請求權的責任承擔
(二)基於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責任承擔
第四章民法典之肖像權立法論
第一節肖像權的客體與內容
一、肖像權的客體
(一)肖像的認定
(二)肖像權的客體是肖像利益
二、肖像權的內容
(一)肖像權的積極權能
(二)肖像權的消極權能
第二節肖像權的擴張保護
一、美術形象
二、遊戲形象
三、表演形象
四、聲音
第三節肖像權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二、集體肖像
三、保護期限
四、公眾人物
五、著作權對肖像權的限制
第四節侵害肖像權的認定與責任
一、侵害肖像權的認定
二、侵害死者肖像利益
三、責任承擔
(一)停止侵害
(二)賠禮道歉
(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四)賠償損失
第五章民法典之名譽權立法論
第一節名譽權的主體
一、胎兒
二、死者
第二節名譽權的客體與內容
一、名譽權的客體
二、名譽權的內容
第三節名譽權的侵權構成要件
一、侵權行為
二、過錯
三、因果關係與損害事實
第四節侵害名譽的免責事由
一、正當行使權利
(一)陳述事實
(二)合理評論
(三)未公開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和建議
(四)消費者評論
(五)新聞自由
(六)創作自由
(七)維護公序良俗(輿論監督、檢舉等)
二、行使法定職權
三、合理審查義務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行為人對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事實的時效性和其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
(四)受害人名譽可能貶損的程度
(五)審查成本與審查能力
第五節責任承擔
一、基於人格權請求權的責任承擔
二、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責任承擔
(一)精神損害賠償
(二)附帶性財產損失賠償
第六節結論
第六章民法典之隱私權立法論
第一節隱私權的內容
第二節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行為
一、侵害隱私權之侵權行為條款應予保留
二、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行為類型
三、隱私權規範體系中應增加的內容
(一)公共場所隱私權
(二)公眾人物隱私權
(三)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
第三節個人信息的內容
一、個人信息的定義
二、信息分級條款
三、對《民法總則》第111條的處置
第四節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一、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條件
二、個人信息權的權能體系
三、侵害個人信息權的除外情形
四、信息控制者的義務
第五節結論
第七章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評析
第一節一般規定
一、調整對象
二、人格權的定義
三、人格權的權能
四、死者人格利益
五、人格權請求權
第二節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一、生命權
二、身體權
三、健康權
第三節姓名權和名稱權
一、姓名權的保護
二、姓名的決定與變更
三、姓名使用權
第四節肖像權
一、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二、侵害肖像權的認定
三、肖像權的限制
四、肖像許可使用契約
第五節名譽權和榮譽權
一、名譽權的保護
二、侵害名譽權的抗辯事由
三、信用權和榮譽權
第六節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一、隱私權
二、公共場所的隱私權
三、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四、個人信息保護
附屬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
(2015年8月13日中國民法學研究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
第三章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
第四章名譽權、榮譽權、信用權
第一節名譽權
第二節榮譽權
第三節信用權
第五章隱私權、個人信息權
第一節隱私權
第二節個人信息權
第六章人格權的延伸保護
第七章人格權的行使、限制與保護
第一節人格權的行使
第二節人格權的限制
第三節人格權的保護
第八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專家建議稿(徵求意見稿)》
(2017年6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三章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
第一節姓名權
第二節名稱權
第三節肖像權
第四章名譽權、榮譽權、信用權
第一節名譽權
第二節榮譽權
第三節信用權
第五章隱私權、個人信息權
第一節隱私權
第二節個人信息權
第六章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
第七章人格權益的許可使用、限制
第一節人格權益的許可使用
第二節人格權益的限制
第八章人格權益的保護
第九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人格權編(草案)》
(2017年11月15日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第七章人格權的保護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徵求意見稿)》
(2018年5月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節錄)
(2018年8月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二審稿》(節錄)
(2019年4月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三審稿》(節錄)
(2019年8月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2019年12月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肖像權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參考文獻
(一)著作類
(二)論文類
(三)法律、司法解釋以及規範性檔案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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