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0]13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民發[2010]9號)精神,設立民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樂縣物價局、民樂縣糧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點:民樂縣
  • 性質: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包括負責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監管使用國家投資進行技術改造、創新的工業建設項目。
2、將臨時承擔的水庫移民工作職責劃給縣水務局。
3、將縣招商局的管理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4、將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原縣物價局的職責。
2、原縣糧食局的行政職能。
3、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信息化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4、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
2、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
3、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4、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5、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縣經濟協調發展能力;
6、促進縣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區域發展差距;
7、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8、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
9、加強項目資金、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及內部財務審計
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措施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掌握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分析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促進全縣經濟結構趨於合理。
(三)協調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調控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五)協調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政策的銜接平衡。
(六)落實國家調控政策,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搞好糧食巨觀調控,指導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綜合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等有關工作。
(八)根據國家和省、市提出的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投向。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輿論工作;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縣糧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安全、信訪和接待、車輛調度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協助黨支部搞好本單位黨員的學習教育、組織發展、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投資稽察股
負責擬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負責制訂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負責提出重點項目前期安排意見,搞好前期項目儲備及管理;負責掌握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項目進展情況;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重點項目業主、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評價及項目後評價;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承辦國家、省、市項目稽察方面的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組織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農機、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分析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對策建議;負責許可權內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管理。
(五)社會發展股
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社保、廣播影視、旅遊等社會事業建設;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管理。
(六)能源交通股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水電、火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礦產資源有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協調解決交通、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分析交通運輸發展和能源發展狀況,提出交通、能源發展和節能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內交通、能源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管理。
(七)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股
組織擬定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促進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工作方案;負責許可權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管理。
(八)經貿外資股
組織擬定全縣經貿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縣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縣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布局;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和規劃;積極推動第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許可權內物流業、自主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的審核上報和管理。
(九)價格管理股(縣價格認證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和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議;擬訂或調整縣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工作,規範商品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定調價聽證,協調仲裁價格爭議,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價格信息服務及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認證和各類物品價格評估、諮詢等工作。
(十)收費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收費管理政策及各項收費調整、改革措施;負責行政事業性和經管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頒發、年審和日常管理;依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收費標準的制定;負責國家和省、市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的落實;負責減輕企業、農民收費負擔及收費項目、標準的公示;負責土地、經濟適用房價格、廉租房租金和建設工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組織實施收費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組織開展有關收費項目成本監審成果的審查。

人員編制

民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縣糧食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縣發改委11名)。暫保留事業編制13名(縣物價局3名,縣糧食局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物價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1名;縣糧食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它事項

(一)暫保留髮改委機關工勤編制1名,物價局機關後勤事業編制編制1名。
(二)縣物價局設2個內設機構:價格管理股(縣價格認證中心)、收費管理股;縣糧食局設2個內設機構:綜合股、財務資產管理股。
(三)下屬事業單位
負責管理縣物價檢查所、縣糧食執法檢查大隊。
(四)議事協調機構
保留縣重點項目辦公室、縣經濟動員辦公室、縣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和結構調整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工業行業規劃,推動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銜接工業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工業、信息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除工業、信息化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
3、成品油庫的網路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全縣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路規劃布局職責;縣商務局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
4、水能資源的開發和調查評價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水能資源的開發;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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