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開展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關於“探索建立公民志願服務記錄製度”的重要部署,進一步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促進志願服務科學發展,建立健全社會志願服務體系,民政部決定在全國開展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志願者註冊、開展志願服務信息收集、記載、保存、建立志願服務情況查詢、證明機制等為主要內容,立足民政,面向社會,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志願服務記錄製度,為提升公民道德素質、建設社會互助體系、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提供重要支撐。
二、總體目標
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縣(市、區)和團場進行試點,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志願服務記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積累志願服務記錄工作經驗,為制定和完善志願服務記錄政策法規提供依據,為全面建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創造條件。
三、試點內容
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工作根據《志願服務記錄辦法》有關要求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一)完善志願服務記錄管理辦法和記錄標準。規範志願服務記錄實施過程,進一步細化記錄主體、原則、具體內容、權利義務、保密責任、操作規範、審核流程,統一志願服務時間計算、質量評價標準等,提高志願服務記錄的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水平,使志願服務記錄更加科學合理、客觀完整、真實準確。
(二)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回饋激勵機制。實施開展志願者星級評定,將志願服務記錄與志願者評選表彰、獎勵保障等掛鈎,聯合有關部門在志願者升學、就業、使用社會公共設施、接受他人和組織提供的服務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措施,做好志願服務記錄結果的運用工作。
(三)建立健全志願服務記錄查詢和證明機制。在依法保護公民個人基本信息的基礎上設定合理的志願服務記錄查詢機制,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規範志願服務證明出具機構和工作流程,確保志願服務證明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權威性。
(四)推進志願服務記錄信息化。整合資源,做好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的試用、改進和完善工作,逐步實現志願服務信息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流轉,深化志願服務記錄的共享套用。
(五)建立健全志願服務記錄管理機制。完善志願服務管理體制,明確志願服務記錄工作組織架構,將志願服務記錄工作落實到人。試點地區要成立志願者組織,在城鄉社區和社會福利機構、優撫事業單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救助管理站、捐贈工作站等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志願者服務站,配備相關人員從事志願服務記錄工作,及時對志願者和其服務信息進行確認、錄入、儲存和更新。
四、實施步驟
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工作由民政部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試點縣(市、區)和團場負責具體操作和落實。試點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試點申報。每個省份要選擇3-5個試點地區,在城鄉社區和民政服務機構率先進行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參加試點的地區,由各地民政廳(局)根據地方政府重視程度、工作基礎、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優先考慮已開展志願服務記錄相關工作探索的地區。試點名單和試點地區志願服務發展情況材料應於2012年11月 26日前報送民政部。
(二)試點開展。民政部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確定試點名單,啟動試點工作。各地要按照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內容和要求,抓緊制定試點方案,及早實施試點工作。在試點過程中,各地應及時跟蹤、了解社會各界對志願服務記錄工作的反應,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持續改進、完善相關制度和方法,使之成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日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試點總結。試點為期兩年。明年底,各試點地區對志願服務記錄試點情況進行中期總結,並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匯總上報民政部。民政部將組織專家對試點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志願服務記錄製度示範地區名單,並視情況適時擴大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範圍,加快試點步伐。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志願服務記錄製度是建立社會志願服務體系、促進志願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發展完善社會服務、加強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將這項創新性工作抓緊抓好。要積極爭取文明辦、人事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精心選擇試點地區,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與支持。開展試點的縣(市、區)和團場要抓緊做好調研和論證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規劃、周密部署,採取有力措施,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民政部將支持試點地區開展志願服務記錄培訓、研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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