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推動“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並做好總結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推動“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並做好總結工作的通知

自2005年民政部組織開展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活動以來,各級民政部門以為民服務為宗旨,以依法行政為保障,以規範管理為手段,切實解決婚姻登記工作機構、經費、場地,增強隊伍素質和服務能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進一步推動“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並做好總結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推動“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並做好總結工作的通知
  • 檔案:民函〔2010〕76號
  • 部門:各省、自治區
  • 時間: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一、加大力度,推進“十一五”目標的實現
《民政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深入推進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民發〔2007〕56號)提出了2010年全國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的目標。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湖北等省(直轄市)已提前實現或基本實現“十一五”目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工作進度將於2010年年底前完成任務,但仍有一些省份工作進展緩慢,甚至半數左右的婚姻登記機關未能實現規範化。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推進力度,力爭“十一五”目標的實現。
二、加快進度,推動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經建立省級婚姻登記與管理信息平台,實現或初步實現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民政部已開發完成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免費提供給各地使用,同時提供系統安裝部署和培訓服務。尚未建立省級婚姻登記與管理信息平台的省份,要認識到工作的緊迫性,儘快爭取經費,配置設備,保證“十一五”任務的完成。已經聯網的省份,應積極開展婚姻登記檔案補錄工作,同時按民政部已提供的數據標準,做好將現有數據導入民政部婚姻登記數據中心的相關工作,為全國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奠定基礎。
三、加強督導,推進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
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對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檢查、督促力度,通過檢查指導、通報批評、表揚先進等多種方式,切實推進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要對本轄區已達標單位和準備申報達標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已達標單位出現違反規範化建設情形的,必須限期改正,或報請民政部取消規範化建設稱號並收回獎牌。對達標率低或在達標工作中存在實際困難的地市、區(縣級市、縣),上級民政部門要督查指導,解決基層實際困難。各地要在規範化建設中進一步規範婚姻服務行為,堅決查處、杜絕婚姻登記中強行搭車收費現象。民政部將擇機組隊開展“十一五”規範化建設抽查工作。
四、認真做好“十一五”規範化建設申報、總結工作
2010年底,民政部將全面總結“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情況,通報各地規範化建設進度,對新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的單位進行評審,對“十一五”期間為本轄區規範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設區的市民政局及個人給予表揚。
各地申報新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的單位,申報範圍、條件和要求參照2008年《民政部關於評審“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合格單位”的通知》(民函〔2008〕137號)等檔案執行。
省級民政廳(局)申報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單位條件:(1)本省、自治區、直轄市85%以上的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2)已經建立省級婚姻登記與管理信息平台,實現省級婚姻登記信息聯網。
設區的市民政局申報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單位條件:本市縣級和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100%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
申報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個人條件:(1)所在單位符合申報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單位條件;(2)本人積極研究婚姻工作,對推動本區域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作出重要貢獻;(3)目前負責婚姻管理工作,且在此崗位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因2009年機構改革調離婚姻工作崗位的,不受“目前負責婚姻管理工作”限制)。申報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個人的,每單位最多限報1人。
各地要認真做好“十一五”規範化建設申報、總結工作,於2010年9月15日前報送以下材料:(1)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十一五”規範化建設工作總結;省級或地市級民政部門有典型經驗的,附1500字以內的典型經驗介紹;(2)對已不符合規範化建設要求的單位,報請民政部取消規範化建設稱號的報告;(3)《“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進度表》(見附屬檔案1);(4)2010年新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的民政局(廳)名單、評審表(見附屬檔案2),同時報申報單位電子照片(包括婚姻登記機關標識牌、侯登區域、登記區域、檔案室及婚姻登記員合影)及有關婚姻登記機關機構、編制方面的批覆材料;(5)符合申報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單位和個人條件的,報評審表(分別見附屬檔案3、4)。以上材料逾期未報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收養處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在申報、總結工作中有虛報、瞞報情況的,民政部將在全國通報。
附屬檔案: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十一五”期間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進度表》
2.“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評審表
3.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單位評審表
4.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貢獻突出個人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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