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變更涉韓結婚登記證明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變更涉韓結婚登記證明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民政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變更涉韓結婚登記證明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為規範涉韓結婚登記所需證明材料,經與外交部研究決定,自2007年4月起,對韓方當事人提供的無配偶證明作如下調整:
一、韓戶籍謄本英譯本(中譯本)中不再加注婚姻狀況。
二、韓方當事人除提交戶籍謄本外,還應提交單身聲明書,戶籍謄本和單身聲明書均應經過韓國有關部門公證和我駐韓使領館認證。
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涉韓婚姻登記時,應注意比對韓方當事人戶籍謄本記載的婚姻信息與單身聲明書是否一致。戶籍謄本中未記載婚姻信息的,可視為未婚;戶籍謄本中記載當事人最近一次婚姻狀況變動為“離婚”的,可視為離婚未再婚;戶籍謄本中記載配偶死亡時間,並在此時間後再無當事人婚姻狀況變動的,可視為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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