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對部分團體免予社團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認真貫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部分社團不登記和可以免予登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不進行社團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對部分團體免予社團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民政部
  • 發布時間:2000年12月1日
(2000年12月1日民政部民發〔2000〕256號)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有: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有: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法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黃埔軍校同學會、中華職業教育社。
上述可以免予登記的團體,如果願意按《條例》規定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和參加年檢的,可按照《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如果不願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在這次社團清理整頓中不再更換新的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已經領取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和已刻制的印章等應退回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
除了國務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記的社團之外,其他全國性社團和省級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團都應該按照《條例》的規定履行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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