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式,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4年6月,民政部辦公廳印發《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6月
  • 實施時間:2024年6月
  • 發布單位:民政部辦公廳
  • 文號:民辦發〔2024〕9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民辦發〔20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新修訂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24年第19次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民辦發〔2019〕34號)同時廢止。
民政部辦公廳
2024年6月13日

內容全文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式,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公益金)是指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分配給民政部的資金。
第三條 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發行宗旨,主要用於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殯葬服務等民政領域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
第四條 公益金分為民政部本級資金和補助地方資金。民政部本級資金由部機關司(局)和直屬單位使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補助地方資金分配下達至地方民政部門使用,納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益金使用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由民政部規劃財務司(以下簡稱規財司)、歸口管理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公益金具體使用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共同負責。
第六條 規財司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統籌協調單位,負責公益金預算管理,制定公益金綜合管理制度,開展公益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第七條 部機關相關司(局)為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本領域公益金相關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專項管理制度,配合規財司開展相關工作。
第八條 省級民政部門對本地區公益金使用管理負主體責任,承擔補助地方資金在本地區分配、使用、管理、監督以及向民政部報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職責。
第九條 項目單位負責公益金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承擔項目立項申報、預算執行、財務管理、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主動接受和配合監督檢查。
第三章 民政部本級資金管理
第十條 部機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以項目形式申報使用民政部本級資金。項目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項目負責人。公益金原則上不支持已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持的項目。
第十一條 每年6月20日前,項目單位向歸口管理單位提出立項申請,提交立項申報材料。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福利彩票發行宗旨以及支持方向;
(二)屬於項目單位職能範圍並符合促進事業發展需要;
(三)有明確的直接受益對象、明確的項目目標和組織實施計畫;
(四)經費測算符合相關領域國家或行業標準,並從嚴把握,精打細算。
第十二條 培訓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培訓對象為直接服務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難人員的相關人員;
(二)具有示範性;
(三)原則上由項目單位直接執行,不得轉由其他單位承辦。
第十三條 歸口管理單位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立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材料齊全有效基礎上,重點審核以下內容,並逐項提出意見:
(一)項目是否符合福利彩票發行宗旨和公益金使用有關規定、是否屬於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持範圍;
(二)是否屬於部本級事權、是否屬於項目單位的職責範圍並具備相應執行能力;
(三)項目實施方案設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明確的實施期限、項目績效目標、組織實施計畫,是否存在重大社會風險;
(四)項目支出內容是否依法合規,經費測算是否符合相關領域國家或行業標準併科學合理,是否有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違規發放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人員支出、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等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和公益金管理有關規定禁止的情形。
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否定或退回重報。歸口管理單位每年6月30日前將審核通過項目的立項申報材料和書面審核意見報規財司。
第十四條 規財司統一組織立項評審,綜合歸口管理單位審核意見和評審意見,對項目提出審核意見。審核通過的項目在部機關區域網路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項目有不同意見的,應書面向規財司提出,規財司應會同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通過公示的項目,納入部門預算項目庫,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式報財政部。
第四章 補助地方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規財司根據《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福利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分配方法和財政部核定的補助地方資金總額,計算省級民政部門分配金額。
第十七條 歸口管理單位根據國家政策、發展規劃、本領域業務發展需要明確補助地方資金具體支持方向,研提績效指標,審核區域績效目標。
第十八條 資金分配方案經民政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財政部審核。
第十九條 補助地方資金分配檔案會簽事宜按照《民政部參與分配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規程》辦理。
第二十條 省級民政部門應加強項目儲備,形成備選項目庫;按照補助地方資金具體支持方向,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分配使用資金,其中用於老年人福利的資金不低於55%;掌握本地區項目立項和執行等情況,定期調度項目執行進度。
第二十一條 省級民政部門每年3月1日前向民政部報送上年度補助地方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和結轉結餘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預算批覆執行預算,加快預算執行。執行中確需調整預算的,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補助地方資金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管理,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清晰反映支出資金具體支持方向。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四條 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便民的原則,誰使用、誰分配、誰管理、誰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第二十五條 民政部、省級民政部門、項目單位於每年6月底前在入口網站公告上年度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項目單位無入口網站的,可由相關民政部門入口網站代為發布信息。下級民政部門無入口網站的,可由上級民政部門或同級政府入口網站代為發布信息。
民政部公開公益金總體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省級民政部門公開本地區公益金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項目單位公開公益金具體項目資金規模、支出內容、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
民政部通過部入口網站對省級民政部門公告進行匯總連結。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通過自身宣傳渠道和平台進行信息公開和宣傳,有關內容要納入福利彩票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第二十六條 公益金項目應以顯著方式標明資助標識。
第六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民政部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對民政部本級資金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自評等;制定補助地方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每年對省級民政部門公益金分配、執行、使用成效等使用管理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補助地方資金分配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省級民政部門應合理、準確設定補助地方資金區域績效目標,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向民政部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和績效自評表,並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應運用綜合評估、抽查審計等方式加強公益金監管。
第三十條 項目單位應加強財會監督,嚴格按照國家財務規章制度支出資金,嚴禁虛報、套取、擠占、挪用。公益金不得用於:
(一)已有財政撥款保障的各類工資福利、獎金等人員支出;
(二)與實施公益金項目無直接關係的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
(四)以營利為目的的相關支出;
(五)建設樓堂館所及職工住宅;
(六)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項目資金使用涉及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規範簽訂委託協定,加強成果驗收管理,形成的國有資產按規定登記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級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民政部負責解釋。省級民政部門使用管理地方留存的彩票公益金,可參考本辦法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民辦發〔2019〕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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