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抄董宦事實

民抄董宦事實

《民抄董宦事實》一卷,明佚名氏撰。董其昌,天啟五年官南京禮部尚書,逾年告歸,崇禎四年起故官,後致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抄董宦事實
  • 朝代:明
  • 作者董其昌
  • 卷數: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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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明·無名氏

朝代

書目提要

〖解題〗《民抄董宦事實》一卷,明佚名氏撰。董其昌,天啟五年官南京禮部尚書,逾年告歸,崇禎四年起故官,後致仕。其在鄉與其親屬強占民田,封釘民房,並縱恿豪奴毆辱士民,橫行不法,為士民所切齒,遂致民人反抗。是書記敘怨民士人焚毀董其昌住宅之事,為研究明代階級關係及階級鬥爭,提供了翔實的資料。民國年間的《筆記小說大觀》及河北教育出版社影印的《明代筆記小說》中均收此書。茲據前者並參考已有成果予以標點整理。〖質量〗二三校。

版本

筆記小說大觀本

卷數

1

內容選讀

看得董宦一事原詞而外青衿之被議者凡十有二郁伯紳、張複本、翁元升、李澹、孫肇元則各學教官遵學札開報於本府者也;姚瑞徵、馮鼎爵、沈國光、張揚譽、馮大辰則兩學教官面報於學院者也;姚麟祚、丁宣與前張揚譽、馮鼎爵、張複本、翁元升、姚瑞徵則又為首郁伯紳呈報於院道者也。
伏讀台教深荷發蒙匪直計安桑梓所嘉惠於不佞者德意甚厚。竊思事之顛末原有三截釁從何起難言盡不蒙。不佞與董宦向無一臂之交因於役貴郡繼接片談諸青衿皆吾子弟而敢左右袒惟是變出創見遠邇駭聞決難草草結局奉行學校豈是甘心三尺未申先坐一網不佞不敢受。倘雲他日叵測而應務姑息以安地方恐漸不可長或亦非名區之福也。俟該道詳至諒有處分敢此布復。
時海防欲點兵出救登轎於理刑廳前吳四尊差人稟止曰:“不必出救百姓數萬恐有他變也。”雖雲老成之見聞亦云不滿於董宦虐范之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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