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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緣由
事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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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緣由
(萬曆四十四年),華亭(今上海市松江)
董其昌的兒子及僕人,因毆辱前往董家無理鬧事的生員范啟宋家婦女,後來由於董其昌的仇家煽風點火,松江、
上海、青浦等地的一些中下層知識分子和亂民焚毀董其昌和陳明房屋,張貼揭紙。並在兒童婦女中造謠傳唱“若要柴米強(吳語價廉之意),先殺董其昌”的歌謠。董其昌逃往歸安避難數月。憤怒的民眾還砸碎董其昌書寫的匾額以泄恨,是為“民抄董宦”。圍繞這個事件是“民抄”還是“士抄”的爭論歷來懸而未決,學者傾向於董其昌是為名所累。
迄今令董其昌飽受非議的惡評多來源於兩個來自民間的匿名傳說寫本《
民抄董宦事實》和《黑白傳》,傳本的作者最大的可能是來源於董其昌的仇家,這兩個坊間傳說對董其昌的生平留下了太多的微詞,而且又在新中國成立後“鬥地主”的過程中得到發酵,但其究與史實相差殊遠,歷來為史家和學者所質疑。明末政界言官尋釁、黨派相攻無所不用其極,在歷史上是盡人皆知的,若如傳本之甚,董其昌是難於立足於斯世之宦界的。這個傳說在清初官修《明史·董其昌傳》時經過考證基本是進行了平反的。
董其昌擁有多房妻妾。按照傳說《黑白傳》的說法,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秋天,六十歲出頭的董其昌看中了諸生陸紹芳佃戶的女兒綠英,他的二個兒子董祖常帶人強搶綠英給老子做小妾。隨後便有人編出故事《黑白傳》,這個名字和董其昌的號“思白”有關。故事中的另一個主角人物是陸紹芳。不久,董其昌因為在擔任考官時不徇私情得罪的勢家便收買說書
藝人錢二到處說唱這個編出來的故事。董其昌知道後追究到范昶身上,但范昶並不承認,而且還跑到
城隍廟里起誓,為自己辯白。也許是城隍神靈驗懲罰了范昶,也許是范昶自己做了虧心事心裡犯虛害怕,不久范昶恰巧暴病而死,范母就認為反正這是董家所逼造成的,於是帶著兒媳龔氏、孫媳董氏等女僕穿著孝服到董家門上哭鬧。董家當然也有理不讓,對這種非法侵宅的行為進行回擊,將她們推到隔壁坐化庵中,關起門來將幾個婦女摁倒,剝掉褲子。范家兒子上綱上線,用一紙“剝褌搗陰”的訟狀將董家告到官府。
事件發展
一場民眾由董其昌的冤家鼓動的抄家運動對董其昌的宅地進行了洗劫,後來被稱為《
民抄董宦事實》。並以榜文鼓動道:“……人心誰無公憤。凡我同類,勿作旁觀,當念悲狐,毋嫌投鼠,奉行天討,以快人心。當問其字非顛米,畫非痴黃,文章非
司馬宗門,翰非歐陽班輩,何得僥
小人之幸,以濫門名。……若再容留,決非世界。公移一到,眾鼓齊鳴,期於十日之中,定舉四凶之討。謹檄。”顯然,這份榜揭的誇大成分具有很強的煽動性,歷史證明董其昌在翰苑的成就絕非此傳言的所謂“翰非歐陽班輩”,而是一代書畫之宗。
從初十、十一到十二日,這些人飛章投揭布滿街衢。到了十五日行香之期,
百姓擁擠街道兩旁,罵聲如沸,把爪牙
陳明的數十間精華廳堂盡行拆毀。十六日“酉時,兩童子登屋,便捷如猿,以兩卷油蘆席點火,著其門面房。是夜西北風微微,火
尚漫緩,約燒至茶廳,火稍烈,而風比前加大,延及大廳,火趁風威,迴環繚繞,無不熾焰。”可憐董家一時“四宅焚如,家資若掃”(《民抄董宦事實》),數百間畫棟雕梁、
朱欄曲檻的園亭台榭盡被付之一焰,大火徹夜不止。
十九日,亂民將董其昌建在
白龍潭的書園樓居焚毀,還把董其昌手書“抱珠閣”三字的匾額沉在河裡,名曰:“董其昌直沉水底矣。”坐化庵正殿上有一塊橫書“
大雄寶殿”的大匾,落款“董其昌書”,紛紛用磚砸去,慌得和尚們自己爬上去拆下來。董其昌惶惶然避難於蘇州、
鎮江、丹陽、
吳興等地,直到半年後事件才平息下來。
當時的官員將此事向朝廷作了匯報:“ 因《傳奇小說》與生員
范啟宋父子爭怨,各抱不平,遂開釁端。二姓越數百里赴職投狀,而事外之人,輒從中鼓煽,構此奇變,狂生髮難,惡少橫起,董氏主僕之住房,一夕成燼。”(《民抄董宦事實》)。蘇常鎮三府會審的最終結果是:“諸生一時過信啟宋之詞,以耳伺耳,以目伺目,忿激成仇,揚袂而起,五學若狂,穢詞加遺,騁一時之意氣,忘當機之隱禍,宜其有今日耳。”(明
無名氏《民抄董宦事實》)
當時主政地方的最高級官員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王(省部級)的查處結果也是很中肯的:“今本院巡歷茲土,遍訪鄉紳孝廉及諸父老,頗得其概。大都修隙本宦者,果有其人。而開風切齒者,遂擁至千萬。雖雲奇禍,實出無知,姑與維新,免其查究,合行曉諭。”(《民抄董宦事實》)
官府捉拿了少數參與此事的暴徒進行定罪。董其昌也主張“寬求於民”(明 無名氏《民抄董宦事實》)。整個事件的發生是背後有士人唆使,慫恿當地秀才們造謠中傷,醜化自己的名聲,並鼓動、組織無知小民抄搶自家宅府。於是圍繞是“民抄”還是“士抄”的爭論懸而未決,又拖了大半年時間。最後的審定結果是在蘇州、
常州、鎮江三府會審下作出的。除將直接參加燒搶董家的一幹流氓定為死罪論斬外,
松江府華亭縣儒學生員,有五人受到杖懲並革去功名,另有五人受杖懲並降級,三人單受杖懲。而董其昌的家人陳明儘管被亂民“先燒陳明房屋”,官府仍然對其“隨行拘責監候”。而今人卻往往抓住官府對董其昌“奴輩不法,董宦未知也”的處理結果不放,一味無端又沒有根據地認為是官府庇護了董家,以至於非要刻意將董其昌作為一個橫行鄉里的大惡霸來樹立而後快。
再者,回復到當時的社會階層來
定位,董其昌已經屬於社會上層,是屬於得到皇帝保護的“刑不上大夫”的階層。因此,
展昭當時社會特殊性質,董其昌的地位和榮譽理所當然能換來一些相應地位,比如妻妾田宅奴僕的數量、範圍要比平民多,不用繳一些農民要繳的稅。這樣的特權情況在中國已經上演了兩千餘年,而變成一個事實上的“真理”,在當時也是完全合法的,這些老百姓也都是知道的,但為何偏偏就獨不容董其昌,甚至非要牽強到說他“膏腴萬頃,輸稅不過三分”的地步呢?
最終的答案應當是否定的。清朝初年那些修撰《明史》的學者根據當時所流傳的史實原委一眼就看出了這其中的貓膩,並對真相進行了還原:“督湖廣學政,不徇請囑,為勢家所怨,嗾生儒數百人鼓譟,毀其公署。”(《明史》)這裡就說明了董其昌是為另一個特權家族所怨恨,這個特權家族就唆使一些處於底層而且不得志的知識分子到董其昌的門前煽動鼓譟,借事尋釁,最後特權家族的爪牙和被煽動的老百姓就夥同燒毀了董其昌的的屋宅。本身寫本就是傳說,自來就有人懷疑“
民抄董宦”的真實性,說董其昌是為名所累。歷時近百年,明清兩個朝代的調查結論相互印證是一致的。
或許有人會懷疑修撰《明史》的人可能因為董其昌的名氣太大,所以儘量為董其昌說好話。我們且看修《明史》的經過就知道了。清朝修史之起距董其昌所處時代不過幾十年,耆老見證者倘在,取證核實起來非常容易。而修《明史》的兩大貢獻人萬斯同和王鴻緒,都是治史良才,秉承?>
黃宗羲的衣缽,注重歷史事實。而康熙、乾隆時期政治氛圍特別緊張,文字獄搞的很殘酷,這時候的專家們不會因為一個前朝的董其昌去冒政治風險。況且董其昌在清朝文字獄時期也恰是滿清打擊的對象,他關於“奴酋好殺,遼之怨恨上通於天”的言論令歷代清帝大為光火,他為同年
袁可立親筆撰文書寫的《節寰袁公行狀》,就因為有多處所謂“詆斥滿洲語句”的地方而遭到禁毀。因為
袁可立、
毛文龍等人長於明末建州兵事而為清朝官方所刻意迴避。種種跡象表明,清朝為董其昌粉飾作美的可能性不存在,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改朝換代後官修《明史》對董其昌的評價是公允的,或者關於“
民抄董宦事實”的記載至少比今人的臆斷更有條件接近於史實。
董其昌所擔任的最高職務,是曾經做過南京禮部尚書,這是他職業生涯的頂峰。永樂帝遷都北京後,在陪都南京做禮部尚書和在北京做禮部尚書是不一樣的。可以理解成只是解決了級別上的問題,是個“享受正部級待遇”的“影子內閣”成員。由此來看董其昌也算不上什麼特大的實權派高官,憑這一點來證明董其昌權勢熏天,是缺少說服力的。他的這點浮職虛位的權力是遠遠達不到如
王振、
汪直、魏忠賢那樣能魚肉官吏百姓的能力的,今天客觀來看,傳本,所說董其昌“險如
盧杞,富如元載,淫奢如
董卓”完全是言過其實的,完全是對董其昌的人身攻擊,與史實並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