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市,中國內地與周圍民族的民間貿易。亦稱私市。與官方統制的官市相對而言。自古以來,中國各族之間、農牧民之間的民間貿易一直進行,即在戰爭狀態下,也往往突破統治者的封禁,私下交易。在分裂割據的戰國、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宋遼金等時期,民間私下貿易也未間斷。明初,為統一全國,明廷鼓勵南北各族各部頭人入貢,以“厚往薄來”的政策收攬人心,對貢使開放茶禁,故各族各部的貢使隊伍日趨龐大,每次達數千人,並攜來大批牲畜和土產,各族商人也加入使團中,明廷選其優良者外,其餘準許貢使在京指定的地點或沿途與民間互市,此為民市之一。明朝在北方諸要塞開設的馬市,最初都是由官方統制的官市,禁止民間交易。隆慶俺答封貢以後,明廷設立十餘處大型馬市購馬,但由於官方無力收購大批牲畜和土產,準許官市完畢後進行民間互市。不久,又準許開設月市(小市),進行更廣泛的民間互市,此為民市之二。大批蒙古馬輸入內地後,緩解了明朝對馬匹的急需,於是在西北、西南實行的“茶禁”鬆弛,民間茶馬互市活躍起來,此為民市之三。入清,民市貿易逐漸取代了官市。民間互市是中國各族人民經濟文化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具有時間短,交易範圍寬,經營靈活,受益者多等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