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通過對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的研究,不僅展現了近代中國女性財產權變化的發展脈絡,而且使我們可以觀察到民國時期法律制度變革對女性社會地位的價值取向,進而還可以使我們觀察到民國時期社會轉型中女性權利和地位變化的整體價值取向。
基本介紹
- 書名: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17頁
- 開本:32
- 定價:22.00
- 作者:鄭全紅
-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57280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民國時期爭取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思潮與觀念變遷
第一節 民國時期爭取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思潮與觀念變遷
第二節 民國時期爭取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運動
第二章 民國初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法律與裁判
第一節 民國以前中國傳統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歷史考察
第二節 清末民初有關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民事法源考察
第三節 關於清末民初女子財產繼承權的司法實踐考察
第三章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法律與裁判
第一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民事法源考察
第二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司法實踐考察
第四章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考察
第一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的社會考察
第二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的時代特徵與主要歷史特點
第三節 關於女子財產繼承權的國家制定法與民間習慣問的衝突與調適
第五章 女子財產繼承權的變遷與民國時期的法律和社會轉型
第一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與法律轉型
第二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與社會轉型
參考文獻
附錄
後記
第一章 民國時期爭取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思潮與觀念變遷
第一節 民國時期爭取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思潮與觀念變遷
第二節 民國時期爭取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運動
第二章 民國初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法律與裁判
第一節 民國以前中國傳統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歷史考察
第二節 清末民初有關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民事法源考察
第三節 關於清末民初女子財產繼承權的司法實踐考察
第三章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法律與裁判
第一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民事法源考察
第二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司法實踐考察
第四章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社會考察
第一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的社會考察
第二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的時代特徵與主要歷史特點
第三節 關於女子財產繼承權的國家制定法與民間習慣問的衝突與調適
第五章 女子財產繼承權的變遷與民國時期的法律和社會轉型
第一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與法律轉型
第二節 民國時期女子財產繼承權變遷與社會轉型
參考文獻
附錄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搗毀玻璃門窗,踢倒警衛兵士後經孫總理調停,允許向參議院提議增修,才算平靜下去”。女權運動在革命時興起,這是因為革命的目的就是推翻封建專制,實現自由解放、人人平等。但袁世凱成為大總統後,積極復辟,再行專制。1914年12月24日頒布暫行《刑律補充條例》,承認妾的地位,懲罰無夫奸,女權運動也在他的反動政策之下沉寂。1919年五四運動後,女權運動重見曙光。此後,各種女權運動組織紛紛成立,發表宣言,爭取與男子的平等權利。成立於1921年的“湖南長沙女界聯合會”以爭取人權平等為宗旨。該會針對民國法律因沿《清律》而無關於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特別規定,曾向省制憲委員會提出6項要求,其中,第1條就是女子須得財產均分權,不受經濟的壓迫。該會以湖南《大公報》為陣地,大造輿論,並組織兩千餘人包圍審議會的會議廳示威遊行,迫使省制憲委員會通過了女界關於《人民私有財產得自由分配於其子、女或社會公共事業,不受何種限制》的提案。1922年成立於北京的“女權參政協進會”宣言“打破專以男嗣為限的襲產權、以求經濟獨立”。同年成立的“女權運動同盟會”提出“私法上夫妻關係、親子關係、承繼權、財產權、行為權等一切以男女平等的原則,大加修正”的主張。此外“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中華女界聯合會”等團體也要求賦予女子財產繼承權。1924年,湖南省議會在討論女子財產繼承權時,發生激烈爭論,部分議員認為男女平等僅指參政、教育兩權而言,在財產繼承權上絕不能平等。女議員王昌國堅持女子必須獲得財產繼承權方能立足於社會。1925年,在國民會議運動中,女界國民會議促成會提出了《女子與男子有同等襲產之權利》的議案。與此同時,各大報刊媒體也紛紛發表文章,對女子財產繼承權展開討論。1926年1月在廣州舉行的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婦女運動決議案》,規定女子有財產繼承權。
搗毀玻璃門窗,踢倒警衛兵士後經孫總理調停,允許向參議院提議增修,才算平靜下去”。女權運動在革命時興起,這是因為革命的目的就是推翻封建專制,實現自由解放、人人平等。但袁世凱成為大總統後,積極復辟,再行專制。1914年12月24日頒布暫行《刑律補充條例》,承認妾的地位,懲罰無夫奸,女權運動也在他的反動政策之下沉寂。1919年五四運動後,女權運動重見曙光。此後,各種女權運動組織紛紛成立,發表宣言,爭取與男子的平等權利。成立於1921年的“湖南長沙女界聯合會”以爭取人權平等為宗旨。該會針對民國法律因沿《清律》而無關於女子財產繼承權的特別規定,曾向省制憲委員會提出6項要求,其中,第1條就是女子須得財產均分權,不受經濟的壓迫。該會以湖南《大公報》為陣地,大造輿論,並組織兩千餘人包圍審議會的會議廳示威遊行,迫使省制憲委員會通過了女界關於《人民私有財產得自由分配於其子、女或社會公共事業,不受何種限制》的提案。1922年成立於北京的“女權參政協進會”宣言“打破專以男嗣為限的襲產權、以求經濟獨立”。同年成立的“女權運動同盟會”提出“私法上夫妻關係、親子關係、承繼權、財產權、行為權等一切以男女平等的原則,大加修正”的主張。此外“湖北女權運動同盟會”、“中華女界聯合會”等團體也要求賦予女子財產繼承權。1924年,湖南省議會在討論女子財產繼承權時,發生激烈爭論,部分議員認為男女平等僅指參政、教育兩權而言,在財產繼承權上絕不能平等。女議員王昌國堅持女子必須獲得財產繼承權方能立足於社會。1925年,在國民會議運動中,女界國民會議促成會提出了《女子與男子有同等襲產之權利》的議案。與此同時,各大報刊媒體也紛紛發表文章,對女子財產繼承權展開討論。1926年1月在廣州舉行的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婦女運動決議案》,規定女子有財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