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年公債

民國八年公債是指舊中國北洋軍閥政府1919(民國八年)為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的20年期政府債券。
該項公債發行定額為5600萬元,於1919年2月28日發行,實行發行額為3400萬元,僅完成計畫發行額的60%。它以全國未經抵押的貨物稅為擔保,並由財政部每月撥付專款給指定銀行,專戶存儲,作償付本息之備用款。為期二十年,利息率為年息7‰,每年付息兩次,另按票面額打折扣,以九O折的價格售出,實際利率約合年息12‰。規定從第6年起,用抽籤法每年償還總額1/15,至第20年全部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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