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民和肉羊背腰平直、後軀豐滿、胸寬體長、肢體健壯,體型呈圓桶狀,公、母羊有角基,表現出了明顯的肉用羊體型特徵。從飼養情況看,民和肉羊性情溫順,採食量大,爬山較強,生長發育快,反應敏捷,耐粗飼,喜合群,對疾病的抵抗力強,對該地生態環境具有良好的適應性。
營養價值
民和羊肉脂肪含量低,富含蛋白質和胺基酸以及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的鈣、磷、鐵、鎂等礦物質元素。蛋白質含量達20.7%、脂肪含量3.1%,水分含量達72.96%。每千克羊肉中鎂含量192毫克、磷含量達1950毫克;蛋白質比小尾寒羊高0.9%,脂肪比小尾寒羊低0.7%,鎂比小尾寒羊高61.5毫克,磷比小尾寒羊高947毫克,且含有18種胺基酸(其中有10種是人體必須胺基酸);檢測結果說明:民和羊肉肉質細嫩多汁,顏色鮮艷,肉中肌紅蛋白含量高,脂肪含量較低,富含各種胺基酸(胺基酸總量達16.4%),屬於較好的肉質等級,熟肉率、系水力的指標均較為理想,肉的pH值小於7呈酸性,尤其是富含組氨酸、精氨酸、苯丙氨酸3種提高鮮味的必需胺基酸和谷氨酸(非必需胺基酸),故民和羊肉膻味小、口感好、其味道與小尾寒羊肉有著較明顯區別,具有理想的外觀要求及優良的貯存穩定性,是生產優質羊肉的理想原料。
產地環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位於青海省東部,東部和南部與甘肅省毗連。東北與甘肅省永登縣、蘭州市紅古區隔大通河相望,東與甘肅省永靖縣接壤,南隔黃河與甘肅省積石山相對,西、西北及北與本省循化縣、化隆縣、樂都縣毗鄰。縣境南北長69千米,東西寬32千米,總面積1780平方千米,平均海撥高度2100-2500米。土地肥力中等,耕性良好,全縣共有9個土類,21個亞類,大部分土壤石灰質含量較高,屬於石灰性土壤,養分含量的總體狀況是缺磷、少氮、富鉀;富含鋅、硒、鐵等對人體有益的中微量元素。
黃河、湟水、大通河系三大過境河流,多年平均過境容水總量約4.5億立方米。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境內共有大小河溝24條,其中較大的常流水溝有隆治溝、巴州溝、米拉溝、松樹溝、前河溝、大馬家溝、杏兒溝、馬營溝等8條,自產地表水多年平均徑流量2.725億立方米。地下水綜合補給量為0.766億立方米,可開採地下水資源0.213億立方米。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地處北溫帶,屬高原大陸性乾旱氣候,處湟水谷地和黃河谷地,地貌以山地溝谷地為主,湟水、黃河自西向東分別流經縣北境和境南,大通河自北向南流經縣境東北部。年均氣溫7.9℃-8.1℃,年降水量350-650毫米,無霜期198天。
歷史淵源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養羊歷史近3000年左右,長期以來,農人沿用遊牧生活的優良傳統發展養羊業。
2000年以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為了有效解決生態保護和畜牧業發展的矛盾,結合扶貧整村推進、畜禽良種工程項目的實施,大量引進小尾寒羊,採取引種和改良相結合的方法。
2006年,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將土種羊改良為適應該地飼養環境的雜種小尾寒羊,良種覆蓋率達90%以上,保持了小尾寒羊原有的繁殖率高、早熟、生長發育快、耐粗飼等特點。
2007年,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引進無角陶賽特種公羊進行雜交生產,在保持小尾寒羊多胎型優勢的基礎上利用無角陶賽特肉羊肉質好的優勢發展肉羊生產。
生產情況
截止2014年底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存欄羊57.6萬隻,出欄羊40.02萬隻,羊飼養量達125.03萬隻,出欄率達到32.0%,羊肉產量800噸,養羊業產值4.4億元,實現利潤8004萬元,人均500.9元,占畜牧業人均收入(1250元)的40.07%。
產品榮譽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民和羊肉”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民和羊肉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全境。地理坐標為東經102°26′00″-103°04′00″,北緯35°45′00″-36°26′00″。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
民和羊肉產地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產區內有氣候溫暖,適宜養殖,產地空氣品質符合GB3095有關要求,畜禽飲用水質量符合NY/5027要求,產區養殖場(戶)經過長期的發展具備豐富的養殖技術經驗。
2品種範圍
民和肉羊養殖範圍以該省民和縣為主產區。
3.3生產過程管理
包括農業(畜牧)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
3.1飼養管理技術
3.1.1民和肉羊
民和肉羊以該省民和縣為主產區,以小尾寒羊為父本、該地蒙系羊為母本實施雜交,再導入無角陶賽特實施雜交形成民和肉羊,具有肉用性能好、生髮發育快的類群,已在青海省民和縣境內形成一定規模飼養,生產方式主要以舍飼和半舍飼為主。
3.1.2衛生防疫
3.1.2.1民和肉羊疫病防疫總體要求
3.1.2.1.1貫徹執行防疫為主,防重於治的指導思想。搞好飼養管理,增強個體的抗病能力;調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疫病發生和流行情況、防治情況、自然環境及飼草飼料情況;經常觀察羊群,發現病羊和疑似病羊立即隔離,及時治療,死亡病羊進行無害化處理;不餵被病羊污染的飼料和水,不到被污染的地方放牧飲水,不從疫區買羊;對新買的羊隔離飼養,經觀察和檢疫,確認健康無病後方可入群。
3.1.2.1.2羊舍大門設消毒池,消毒液可選用3%燒鹼水、百毒殺、複合酚等。消毒液應經常更換。
3.1.2.1.3保持飲用水衛生清潔,場內污水、污物處理應符合動物
防疫要求。
3.1.2.1.4做好羊舍的消毒工作,保持羊舍清潔、乾燥、衛生,做到無污水、無污物、少臭氣。飲水槽和食槽每兩周用0.1%的高錳酸鉀水消毒。圈舍每半個月消毒一次。常用的消毒藥有10-20%石灰乳和20%的漂白粉溶液,羊舍內每平米麵積用量約為1升,用噴霧器噴灑地面、牆、頂棚。每年2-3次空圈徹底消毒,程式為:徹底清掃--清水沖洗--3%燒鹼水噴灑--次日沖洗,並空圈5-7天。有疫病發生時要隨時徹底消毒。
3.1.2.1.5每季度滅鼠一次;夏季全場每周滅蚊蠅一次。
3.1.2.2免疫接種
正常情況下,按年度防疫方案進行防疫注射。其防疫程式根據本地及鄰近地區疫情和羊場的實際情況擬訂,重點對快疫、猝狙、腸毒血症、羔羊痢疾等傳染病進行免疫接種。預防接種前,應對被接種的羊群進行健康狀況、年齡、妊娠、泌乳以及飼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每次接種後應進行登記,有條件的可進行定期抗體監測。
3.1.2.3驅寄生蟲
3.1.2.3.1定期驅蟲
採用春秋兩次藥物驅蟲。丙硫咪唑、伊維菌素都具有高效、廣譜、低毒的優點,對常見的胃腸道線蟲、肺線蟲、片型吸蟲均有效。
3.1.2.3.2藥浴驅蟲
肉羊體表寄生蟲採用藥浴驅殺,藥浴液可用250-300毫克/千克蟎淨,或50-80毫克/千克澳氰菊酯(敵殺死、倍特)。結合阿維菌素注射(按0.2毫克/千克體重)效果更好。藥浴羊只數量少時可用浴缸或浴桶,羊多則要建藥浴池。藥浴需選擇晴朗溫暖的日子,浴前8小時停止採食,浴前2-3小時讓羊飲足水,以防羊進入浴池後誤飲藥水造成中毒。先浴健康羊,然後再浴有寄生蟲病的羊;藥液要淹沒羊的全身,並把羊頭壓入藥液中1-2次;浴後滴留20分鐘。懷孕2個月以上的母羊不能藥浴。
3.1.3飼料及飼料配合
3.1.3.1充分利用現有飼料資源
合理利用現有草地資源,以草定畜,避免過牧造成的草場退化。科學規劃放牧地和人工草地。充分利用豐富的玉米秸稈,進行青貯,提高其利用率。
3.1.3.2種植優質牧草和飼用作物
擴大人工草地尤其是豆科牧草如紫花苜蓿、沙打旺等的種植面積,以大幅度提高牧草產量,改善牧草質量。增大飼用農作物尤其是青貯玉米的種植面積,建立穩產高產的青綠飼料、青貯飼料基地,實現青綠飼草的常年均衡供應。
3.1.3.3飼料原料的選擇
為了生產優質、安全的羊肉產品,在選擇羊的飼料原料時,應當儘量選擇該地廉價的飼料,降低配合飼料成本;避免飼餵霉變的飼料、冰凍飼料、農藥殘留嚴重的飼料、被病毒或黃麴黴污染的飼料和未經處理的發芽馬鈴薯等有毒飼料。此外,菜籽餅中的異硫氰酸鹽和惡唑烷硫酮、亞(胡)麻餅中的氰氫酸、大豆餅粕中的抗胰蛋白酶因子、高粱中的單寧等含量較高時,應限制其在配合飼料中的使用比例。
禁止選用除乳和蛋之外的動物性飼料進行配合飼料生產。
不在肉羊飼料中使用各種抗生素濾渣,不在羊體內或飼料中添加鎮靜劑、激素等違禁藥物。
3.1.3.4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和添加劑預混料
這些飼料應色澤一致,無霉變、結塊及異味、異嗅,有毒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的規定。所選用的添加劑應是農業部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所規定的品種和取得批准文號的新飼料添加劑品種。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應遵守《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農業部公告第168號)的有關規定。肉羊飼料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中規定的藥物。
3.1.3.5飼料貯備
在全年舍飼條件下,一隻體重50千克的成年母羊全年應貯備的飼草飼料推薦量如下:
A.青乾草:365千克(應有一定比例的豆科乾草);
B.青貯:500千克(沒有青貯應貯備200千克玉米秸);
C.精料補充料:220千克(高能飼料占60%-65%,蛋白質飼料占30%-35%,礦物質飼料2%-3%)。夏秋放牧以6月初至10月底計,共5個月的時間時,每隻成年母羊各種飼料的貯備量可相應減少40%。沒有青貯飼料時,應注意貯備部分塊根塊莖類飼料。
3.1.4出欄
肉羊上市出欄前,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產地檢疫。獲得《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進入牲畜交易市場或屠宰場屠宰;運輸車輛在裝運前和卸貨後都要進行徹底消毒;運輸途中,不得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餵。
4投入品的使用規定
4.1獸藥
防治疾病所用的防疫藥物應符合NY/T472。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已經淘汰獸藥、明確規定的違禁獸藥等,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
4.2消毒藥
民和肉羊及場舍消毒要使用對人、羊無害的消毒藥物,符合綠色食品相關要求。
4.3飼料要求
4.3.1飼料來源
採購玉米、蠶豆、麩皮、小麥等原材料,從感官要求符合品種特徵,選擇色澤新鮮一致、無發霉、結塊及異味、異嗅的原料。
4.3.2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應符合NY 5032的要求。不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
4.3.3預混料、添加劑
產品符合飼料衛生標準,農業部頒布的《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範》執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NY/T 471的要求,嚴禁使用激素、抗生素、化學防腐劑等。
5生產記錄
養殖場做好養殖環節的生產記錄,包括肉羊購進日期、用藥、免疫接種、出欄、產地檢疫等,並將以上生產記錄形成檔案。
民和肉羊產地環境質量產地空氣品質符合GB3095有關要求的一級標準,畜禽飲用水質量符合NY/5027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要求,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15618規定的二級標準,羊肉及產品符合NY5147綠色食品 肉及肉製品的要求。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1.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