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組織管理,民兵組織建設方面的各項管理工作。平時民兵組織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堅持好10項制度:民兵幹部崗位責任制制度、會議制度、民兵整組制度、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民兵組織建設,在加強民兵組織方面進行的工作。包括組建民兵的範圍,民兵編組的原則和方法,參加民兵的年齡和條件, 民兵幹部的配備和管理,年度民兵組織整頓,平時民兵組織...
武裝部是國家機關單位為維護地區人民安全而設立的部門,用於維護地區人民正常的活動秩序,有別於警察,武裝部屬於民兵組織。...
隨著國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民兵組織已由單一的步兵發展成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幹民兵隊伍。 形成 中國民...
民兵幹部主要負責本民兵連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和日常動態和靜態管理,隨時作好完成各種急難險重任務準備,達到平時應急、戰時應戰要求,促進經濟與軍事工作的有效落實。...
民兵編組,按照一定的要求,把民兵組織起來,成為有機的整體。農村民兵的編組:一般以管理區為單位編民兵營(連),領導本區的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城市民兵編組:一般以...
民兵幹部和基幹民兵的訓練原則上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根據訓練大綱的要求,幹部訓練時間為30天,一般在一年內完成;民兵訓練時間為10天,一次完成。...
第九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補充、調整、動用、封存等組織計畫工作,由軍事機關司令部門負責。第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鑑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民兵軍事訓練應當按照《民兵軍事訓練大綱》和教材的規定,做到計畫部署程式化、組織管理責任化、施訓方法規範化、一日生活條令化、訓練工作制度化、保障工作...
民兵整組驗收,民兵整組結束後,各級組織的檢查驗收。針對管理區的民兵整組要普遍進行檢查驗收,縣要有重點地檢查驗收,軍分區和省軍區重點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應...
民兵政治工作。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軍事系統和地方黨委在民兵中進行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兵工作方針...
第七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市按照軍事工作需要,可以將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符合條件的男性公民預編入現役部隊,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民兵組織,或者登記服...
《湖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經2003年9月27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基層人民武裝部和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組織建設、教育訓練、...
《河北省民兵預備役流動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在1999.05.24由河北省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北省軍區頒布。...
《德江縣2016年度民兵組織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是德江縣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以及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民兵、預備役工作,組織和監督完成民兵、預備役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開展民兵、...
第一條 為加強民兵組織和預備役部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六條民兵、預備役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一)建立和管理民兵、預備役組織;(二)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三)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
第十六條 民兵、預備役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證中國共產黨對民兵、預備役組織的絕對領導,保證民兵、預備役人員政治合格,保證民兵、預備役工作任務的完成。...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預備役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民兵、預備役工作,組織和監督完成民兵、預備役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開展民兵、...
一、負責本地區民兵、預備役工作,領導區域內人民武裝工作。二、領導本地區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和武器裝備管理。 徵兵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