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法/美國法律文庫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ISBN:7562026556
- 作者:傑克·H·弗蘭德泰爾 夏登峻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書籍特點,書籍目錄,
書籍特點
本書有大量的援引、腳註、有關民事訴訟的論文以及許多著名判例都是閱讀、研究不可或缺或非常有用的法律資源。從該書本文的內容來看,比耶魯大學著名民事訴訟法教授James Hazard 1985年著的《民事訴訟法》多兩章,約30萬字。正如本書作者在序文中所說:“第三版的目的是使這一卷本包括重大變動和發展的內容都能跟上形勢,確定內容豐富、翔實”。 其次,書內有附錄《西方法律出版公司民事訴訟法檢索》,共有八章,導言除外。告訴讀者Westlaw有關民訴的聯邦和州的規則、法令、法規、判例法、判例和論著、評論等等資料庫以及多種檢索方法。只要我們有Westlaw聯網關係,就可隨時檢索你需要的詳細資訊。同時還讓你可把握新的動態,給你提供新的資料庫,僅用你的指端就可擁有法律文獻檢索資源,這是本書的一大特色。
書籍目錄
譯者前言
第一章 引言
1.1 民事訴訟程式定義
1.2 法院制度概述
第二章 訴訟標的管轄與地域管轄
2.1 概述
A. 聯邦訴訟標的管轄權
2.2 聯邦法院的性質
2.3 聯邦問題管轄權
2.4 聯邦問題管轄權--起訴理由充分規則
2.5 異籍管轄權--概說
2.6 異籍管轄權--異籍要求的適用
2.7 異籍管轄權--異籍的產生和消除辦法
2.8 爭議金額要求
2.9 爭議金額要求--追加訴訟請求和當事人的後果
2.10 以美國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與海事、商事案件
2.11 移送管轄
2.12 補充管轄--歷史
2.13 補充管轄--訴訟請求的合併
2.14 補充管轄--當事人的合併
B. 地域管轄
2.15 地域管轄的要求
2.16 屬地訴訟和追身訴訟
2.17 不便審理的法院和移送管轄
第三章 對人管轄
3.1概述
A. 管轄權原理的歷史發展
1. 傳統的管轄基礎
3.2 管轄分類
2. 人身在場原則
3.3 彭諾耶訴內夫 (Pennoyerv.Ne#)
3. 對人管轄:人身在場規則的例外
3.4 在場標準:一些問題和限制
3.5 基於同意的管轄 合意管轄
3.6 基於住所地和居住地的管轄
3.7 基於公司在場和 "經皆 為基礎的管轄
4. 對財產的管轄
3.8 對物和準對物管轄:傳統理論
3.9 傳統理論存在的問題:壓力下的準對物管轄
B.當代管轄的觀念:對人管轄
1. 憲法的要求
3.10 國際鞋業案基本規則:最低聯繫、公平對待和實體正義要求
3.11 基本標準的完善:有目的的行為和可預見性之要求
2. 制定法上的要求
3.12 長臂法的增加和使用
3.13 長臂法的特別適用
C. 當代管轄觀念:對物和準對物管轄
3.14 國際鞋業案的成功:統一的管轄標準
3.15 國際鞋業案規則在對物與準對物管轄中的適用
3.16 財產扣押:條件和定義
D. “謝弗訴海特納案”對“彭諾耶案”判決推理的影響
3.17 同意、住所地和短暫停留理論的現實意義
E. 訴訟的服從
3.18 適用法律的淵源
F. 通知與受聽審的機會
1. 正當程式要求
3.19 合理通知的條件
3.20 作為通知方式的訴訟書狀送達
3.21 通知的時間和受聽審的機會
2. 訴訟書狀送達的要求和限制
3.22 訴訟書狀送達的規範與充分
3.23 不允許使用訴訟書狀送達
3.24 免於送達的訴訟書狀
G. 管轄異議
3.25 管轄異議--引言
3.26 提出管轄異議的方法
3.27 準對物訴訟中的有限到庭
3.28 保護被告免受惡意訴訟
第四章 確定可適用的法律
A. 聯邦法院
4.1 《判決依據法》和斯威夫特訴泰森案 (SwiftV.TySOn)
4.2 伊利鐵路公司訴湯普金斯案
4.3 伊利原則的演變
4.4 伊利原則和聯邦規則
4.5 決定適用哪一州的法律
4.6 決定州法的內容
4.7 聯邦普通法
B. 州法院
4.8 州法院中的聯邦法
第五章 現代訴辯
5.1 導言
5.2 現代訴辯的功能和有效性
5.3 訴辯文書的類型
A. 訴辯的要求
1.法典訴辯
5.4 訴因的訴辯:定義
5.5 法典訴辯制度申"事實》的不確定含義
……
第六章 當事人的合併與請求的合併
第七章 披露 (或調整取證)程式
第八章 審前會議
第九章 未經庭審的裁判
第十章 庭審程式
第十一章 陪審團審判
第十二章 裁決與判決
第十三章 抗訴
第十四章 先例判決
第十五章 判決的擔保與執行
第十六章 特殊程式:集團訴訟、派生訴訟以及確定競合權利訴訟
附錄
索引
第一章 引言
1.1 民事訴訟程式定義
1.2 法院制度概述
第二章 訴訟標的管轄與地域管轄
2.1 概述
A. 聯邦訴訟標的管轄權
2.2 聯邦法院的性質
2.3 聯邦問題管轄權
2.4 聯邦問題管轄權--起訴理由充分規則
2.5 異籍管轄權--概說
2.6 異籍管轄權--異籍要求的適用
2.7 異籍管轄權--異籍的產生和消除辦法
2.8 爭議金額要求
2.9 爭議金額要求--追加訴訟請求和當事人的後果
2.10 以美國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與海事、商事案件
2.11 移送管轄
2.12 補充管轄--歷史
2.13 補充管轄--訴訟請求的合併
2.14 補充管轄--當事人的合併
B. 地域管轄
2.15 地域管轄的要求
2.16 屬地訴訟和追身訴訟
2.17 不便審理的法院和移送管轄
第三章 對人管轄
3.1概述
A. 管轄權原理的歷史發展
1. 傳統的管轄基礎
3.2 管轄分類
2. 人身在場原則
3.3 彭諾耶訴內夫 (Pennoyerv.Ne#)
3. 對人管轄:人身在場規則的例外
3.4 在場標準:一些問題和限制
3.5 基於同意的管轄 合意管轄
3.6 基於住所地和居住地的管轄
3.7 基於公司在場和 "經皆 為基礎的管轄
4. 對財產的管轄
3.8 對物和準對物管轄:傳統理論
3.9 傳統理論存在的問題:壓力下的準對物管轄
B.當代管轄的觀念:對人管轄
1. 憲法的要求
3.10 國際鞋業案基本規則:最低聯繫、公平對待和實體正義要求
3.11 基本標準的完善:有目的的行為和可預見性之要求
2. 制定法上的要求
3.12 長臂法的增加和使用
3.13 長臂法的特別適用
C. 當代管轄觀念:對物和準對物管轄
3.14 國際鞋業案的成功:統一的管轄標準
3.15 國際鞋業案規則在對物與準對物管轄中的適用
3.16 財產扣押:條件和定義
D. “謝弗訴海特納案”對“彭諾耶案”判決推理的影響
3.17 同意、住所地和短暫停留理論的現實意義
E. 訴訟的服從
3.18 適用法律的淵源
F. 通知與受聽審的機會
1. 正當程式要求
3.19 合理通知的條件
3.20 作為通知方式的訴訟書狀送達
3.21 通知的時間和受聽審的機會
2. 訴訟書狀送達的要求和限制
3.22 訴訟書狀送達的規範與充分
3.23 不允許使用訴訟書狀送達
3.24 免於送達的訴訟書狀
G. 管轄異議
3.25 管轄異議--引言
3.26 提出管轄異議的方法
3.27 準對物訴訟中的有限到庭
3.28 保護被告免受惡意訴訟
第四章 確定可適用的法律
A. 聯邦法院
4.1 《判決依據法》和斯威夫特訴泰森案 (SwiftV.TySOn)
4.2 伊利鐵路公司訴湯普金斯案
4.3 伊利原則的演變
4.4 伊利原則和聯邦規則
4.5 決定適用哪一州的法律
4.6 決定州法的內容
4.7 聯邦普通法
B. 州法院
4.8 州法院中的聯邦法
第五章 現代訴辯
5.1 導言
5.2 現代訴辯的功能和有效性
5.3 訴辯文書的類型
A. 訴辯的要求
1.法典訴辯
5.4 訴因的訴辯:定義
5.5 法典訴辯制度申"事實》的不確定含義
……
第六章 當事人的合併與請求的合併
第七章 披露 (或調整取證)程式
第八章 審前會議
第九章 未經庭審的裁判
第十章 庭審程式
第十一章 陪審團審判
第十二章 裁決與判決
第十三章 抗訴
第十四章 先例判決
第十五章 判決的擔保與執行
第十六章 特殊程式:集團訴訟、派生訴訟以及確定競合權利訴訟
附錄
索引